法国环境保护调查通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83页(329字)

1985年4月23日,法国颁布法令规定:(1)工程项目的施工分期分批进行的,应以整个工程估计该附表中的限额和标准。(2)发表于《竞争与消费政府公报》的公共工程国家级系数TP01从制定上一限额以来提高10%以上的,负责环境的部长颁发政令对投资限额进行修改。在修改中必须考虑到全部变化因素,然后将如此得出的金额约整为10来万法郎的最近似值。(3)无论同何种治理或构造物工程有关的大型维护和整修工程均可免除1983年7月12日法律要求进行公众调查。(4)同一工程项目通常需要进行多种调查,其中至少包括1983年7月12日要求的调查的,可以由同一特派调查员或者同一调查委员会领导进行所有这些或者其中数项的联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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