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基纳法索环境保护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99页(196字)

布基纳法索1994年《环保法》中,规定应建立两机构负责本法落实:国家环保委员会和环境影响评估司。国家环保委员会实行顾问机制。其成员代表各相关方:部长、合伙人、副手、企业家和专家。负责对提交上来的环保问题进行发布;支持环保部长起草和履行各项政策,控制有害和有毒性质活动;支持环保部长全国性环境保护报告。本法中规定了可在各省建立省级环保委员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