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环境保护违法处罚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19页(298字)
法国《农村法典》规定:(1)摧毁、毁坏和损坏他人财产的行为均被处以两年监禁和20万法郎的罚款,只造成轻微损失的情形例外。未预先获得许可证的,在建筑物外墙、公共道路、车辆和城市公用设施上书写标志、文字、涂写漫画,只造成轻微损失的行为均被处以2.5万法郎的罚款。(2)被摧毁、毁坏和损坏财产被用于下列目的的,同一条款第1款的违章行为被处以3年监禁和30万法郎罚款;第2款指出的违章行为被处以5万法郎的罚款:属于公法人或担负公用事业使命法人的公用财产或公共装饰物。(3)蓄意摧毁、毁坏和损坏他人财产、但只造成轻微损害的违章行为均按第5级违章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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