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环境犯罪惩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20页(365字)

加拿大《环境保护法》第273条规定,关于涉及本法或规章的任何事情上,每一个实施了如下犯罪行为的人:(1)向任何人提供了任何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结果或样品;(2)提出包含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文件。实施第1款中的犯罪的每一个人,承担下列责任:(1)如果故意实施犯罪,在经过公诉程序的判决中,处以1000000加元以下罚金,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二者并处;(2)如果故意实施犯罪,在简易判罪中,处以300000加元以下罚金,或者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二者并处;(3)如果过失实施犯罪,在经过公诉程序的判决中,处以500000加元以下的罚金,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二者并处;(4)如果过失实施犯罪,在简易判罪中,处以200000加元以下罚金,或者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二者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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