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植物保护机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25页(219字)

德国《植物保护法》规定,建立联邦生物机构,它的职责包括控制、分析杀虫剂,进行法规咨询,提供服务信息。该机构应由专家组成委员会。在注册或注销一种杀虫剂时,会受到委员会咨询。有害有机物和有影响的物体的进口、转换、出口以及杀虫剂的进口都应由联邦经贸管理局和海关共同管理。权力机构通过观察法规的执行有权获得所有信息。由权力机构任命的人有权调查固定资产,采取样本进行分析、咨询商业文件并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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