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国营农场领导报酬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49页(330字)
1970年6月15日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劳动工资问题委员会和全苏工会中央理事会主席团通过发布《国营农场及其他国营农业企业领导人员和专家劳动报酬标准条例》。目的:加强国营农场及其他国营农场企业领导人员和专家对提高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和畜牧业产品率的物质兴趣,保证不断发展高质量食品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条例共22条。主要规定:农场领导人员和专家的职务工资取决于以销售量为标志的农场规模的大小。对他们实行农产品年度销售(生产)计划超额完成奖金和赢利奖金,加上某些产品超产超售的“补充报酬”,奖金总额可达到全年职务工资的60%至70%。除此,他们还可以得到竞赛优胜奖、学位津贴等等多种金额收入,以提高其对发展公有生产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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