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1994年地方自然资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49页(401字)

西班牙于1994年4月8日通过《关于通过欧罗巴自然资源管理计划的法案》。颁布该法案的目的是:(1)对某一区域的自然和文化价值进行鉴定和评估,以确定其最高价值和所面临的威胁,为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做准备;(2)保持和恢复生态发展、物种多样性、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3)提高本地区人们的生活水平,鼓励传统风俗及习惯的发展;(4)指导和管理当地风俗习惯和活动,使其与环保的标准和目标相一致;(5)保护当地建筑和文化遗产。该法案决定将管理区域分为几个部分:(1)山区、悬崖区域及牧场;(2)林地和自然常绿植物地带;(3)林地及自然阔叶林区;(4)转变为牧场和林场的山区;(5)处于低洼地带的人口稀少地区;(6)湿地和泥沼区域。该法案还划定了这些区域内可以实行的各类活动的差别,其中包括:林业及畜牧业、农业、旅游休闲业、工业及环保活动,城市化改造和自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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