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省级风景名胜机构职权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71页(231字)
法国1977年11月25日颁布《关于省级风景名胜委员会的法令》规定,为落实1976年7月10日法律,省级名胜委员会的职权扩展至以下方面:保护动物、植物、水、土、矿产和化石地层以及一切应受到保护的自然环境,使之免受自然损害和人为损害;提出创设自然保护区和制定有关保护动物、植物和群落生境的特别措施的建议,并说明理由;制定鼓励和保持人民大众中保护自然环境意识的有效措施;处理所有省长交给的一切同保护自然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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