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排污收费制度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385页(417字)

排污收费制定,是指对污染行为人征收环境管理费、污染治理费。环境管理费是用于在授予环境污染的排污许可证及环境监督检查过程中维持环境管理机关管理活动的费用,这些费用由排污许可证持有人支付。长期以来,英国政府在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律中,对排污收费曾作出了许多规定。1991年7月1日政府颁布了《申请并得到同意向控制水域排放污染物的收费方案》。该方案规定,全国河流管理局每年对向控制水域排污行为的管理费用可向排污者征收。申请排放固体废物者,要向皇家污染巡视专员交纳管理费。对向下水道排放污染物的行政管理收费分为两类:家庭垃圾按其数量及价值确定收费标准;对工商业垃圾按测定的污染物浓度收费。污染治理费是指为清除排污行为造成的污染后果所付的费用。1991年《水资源法》规定,全国河流管理局有权就防止或清除水污染物的费用要求排污人赔付。垃圾管理机关对乱放垃圾而致使其工作量增大的人,也应对其征收费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