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海上废物防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05页(192字)

日本《防止海洋污染法》规定,海上保安厅长官认为,由于排放的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油类除外,以下同本条)使海洋受到污染,而该污染对海洋环境的保护造成显着的危害或有造成危害的可能,致有必要紧急防止该污染时,可命令已被确认的排放了构成该污染原因的废弃物及其他物质的人,按运输省令规定,清除该废弃物和其他物质以及采取为防止该污染的其他必要措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