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91年大气排放许可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20页(288字)

英国1991年《环境保护(申请、上诉及注册)管理法》规定,任何人都必须按法定条件向大气排放废弃物,未经皇家污染巡视专员或地方政府的许可或不符合许可所附条件而向大气排污的行为,均构成违法行为。因生产工艺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申请,由皇家污染巡视专员受理,本地区内非生产工艺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由地方政府受理。皇家污染巡视专员及地方政府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给予排污许可:(1)是否采用了可行的技术,以减少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2)遵守环境大臣指定的情况;(3)是否遵守大气质量标准;(4)是否符合其他保护环境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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