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固体废物限期治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499页(237字)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法律还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1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上述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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