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地名演变手册》第300页(438字)

兴宁市(县级市〔粤〕梅州市)兴宁市(县级市,省直辖)兴宁县

位于东经115°29′~116°01′、北纬23°51′~24°38′之间。

因境内有兴宁江而得名。

①1912年称兴宁县;1994年6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兴宁县,设立兴宁市(县级市),由省直辖。②1995年,兴宁市(县级市)改为由省直辖,地级市代管。

兴宁县〔粤〕 见146页“平远县”、300页“兴宁市”。

兴宁县〔湘〕 见666页“资兴市”。

兴安东省 见78页“内蒙古自治区”。

兴安北省 见78页“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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