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经济科学出版社《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工作手册》第185页(13023字)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直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做好2006年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组织工作

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体系,是今后政府采购工作一项长期而重要的任务,也是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各填报单位要高度重视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的组织落实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注意相互协调,确保本地区、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质量

2006年年报采用财政部新开发的“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请各填报单位认真阅读《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准确理解和掌握各项统计指标的内涵、填报方法和口径,保证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工作不重不漏、内容完整、真实可靠。要重视对政府采购分散采购活动的统计,凡是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程序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都应当统计汇总。

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分析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告是全面反映政府采购管理监督与执行情况的数据信息和文字分析资料的总称,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本地区、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中央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资料分析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统计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准确揭示出政府采购活动的当前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国家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数字依据。

四、报送要求

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分为网络版和单机版。网络版用户可直接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全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http:∥report.ccgp.gov.cn/login.cfm),单机版用户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统计专栏(http:∥www.ccgp.gov.cn/tjzl/index,.htm)下载压缩文件包,或到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领取单机版光盘。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请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电子版和书面文件各1份报送至财政部国库司。电子版数据可通过网络报送,也可通过软盘报送。

五、考评

财政部将对各地区、各中央单位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统计基础工作、报表报送情况、报表质量、分析报告质量等因素)进行考核评比,对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在报表编报过程中,如遇统计编报口径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联系。如遇统计软件操作问题,请及时与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

财政部国库司联系人及电话:

李承双 010-68552269 薛冰 010-68552233

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

高传宝 010-88356251 吴木森 010-88357763

倍 0791-6211936 王熙 0791-6211935

附件:1.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2.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单位名称: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

单位负责人:________

填表人: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E-mai1: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报送日期:________

政府采购资金统计表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统计表

政府采购主体分类统计表

政府采购合同授予统计表

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

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计算机

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汽车

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节能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统计表

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信息发布统计表

政府采购当事人统计表

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统计表

附件2:2006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编制范围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行为。具体范围如下:

(一)编报单位和编报内容

编报单位分两类,一类为采购人,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一类为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中介机构。

(二)编报内容

采购人要按照本级政府颁布的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填报本单位2006年度通过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等形式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填报本机构2006年度组织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

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本级报表时,应当按照采购人上报的报表进行汇总。

二、填报要求

(一)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应对部门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财政部。中央各单位填报01-08表。

(二)地方各单位应对本级、所属下级预算单位的报表进行审核、汇总,上报本级财政部门。地方各单位填报01-08表。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辖区内所有采购人单位报表,同时填报09-12表后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三、单位基本信息填报方法

(一)单位名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填列主管政府采购的司(局)全称,并加盖该司局公章。中央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地方各级预算单位填列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填列。

(三)单位类型:根据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肩负不同职责的单位分类,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中介机构、采购人四种类型中进行选择。

(四)单位性质:依据政府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单位性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三种类型中选择填列。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等。

事业单位,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目的而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

团体组织,是指各党派及政府批准的社会团体。

(五)单位级别:按单位预算分级管理的级次选择填列。

(六)所属系统:指对各采购人按照所属行业进行的划分,与财政部门预决算行业划分一致,原则上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所属行业应当与一级预算单位一致。教育部门所属院校附属医院项目除外,此类项目如果预算经费归口卫生系统,则在社会保障口填列,如果预算经费归口教育系统,则在教科文口填列。

四、政府采购资金统计表(01表)

本表反映单位本年度的采购规模和资金节约情况。有关指标解释如下:

(一)采购预算,是指财政部门批准采购人用于采购的预算金额或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计划用于采购的金额,包括年度执行中追加的预算(01表1-4列)。

预算内资金,是指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和年度执行中通过预算追加安排给采购人的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01表2列)。

预算外资金,是指用于政府采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等(01表3列)。

自筹资金,是指采购人用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包括财政部门批准留用部分)之外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01表4列)。

(二)采购金额,是指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实际支付的成交金额,按资金来源分别填报(01表5-8列)。

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三)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采购金额,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中标供应商的资金数额,按直接支付金额填列(01表14列)。

(四)节约资金,是指采购预算资金与采购金额之间的差额。包括预算内资金节支额、预算外资金节支额和自筹资金节支额。填报节约资金时,按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口径分别计算(01表9-12列)。

(五)资金节约率,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支效果,等于节约资金与采购预算之比(01表13列)。

(六)审核公式

1行=2行+3行+4行;

1列=2列+3列+4列;

5列=6列+7列+8列;

9列=10列+11列+12列=1列-5列;

10列=2列-6列;

11列=3列-7列;

12列=4列-8列;

13列=9列÷1列×100%;

1列≥5列;

5列≥14列≥0。

五、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统计表(02表)

本表反映政府采购项目所采用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的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共有三类组织形式和五类采购方式。有关指标解释如下:

(一)集中采购,反映集中采购机构或中介机构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中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该项指标统计中,凡属于省级(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无论由谁组织实施,均在此列反映。如:没有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由中介机构负责组织的集中采购项目,在该指标中反映(02表2列)。

(二)部门集中采购,指集中采购目录中应当实行部门采购的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02表3列)。

(三)分散采购,指集中采购目录中通用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限额标准之上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02表4列)。

(四)采购方式,是指在集体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所采用的购买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五种。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按照确定协议或定点结果时所采用的采购方式填列(02表5-10列)。

公开招标,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或其委托中介机构,以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所采购的金额(02表5列)。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随机邀请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02表6列)。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机关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02表7列)。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02表8列)。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机关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02表9列)。

其他,是指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目前该列无须填报(02表10列)。

(五)审核公式。

1行=2行+3行+4行;

1列=2列+3列+4列=5列+6列+7列+8列+9列+10列。

六、政府采购主体分类统计表(03表)

本表反映政府采购规模按照采购主体的性质和所属行业的分类情况。有关指标解释同单位基本信息中第(四)条和第(六)条指标解释。本表审核公式如下:

1行=2行+3行+4行;

1列=2列+3列+4列;

1列=5列+6列+7列+8列+9列+10列+11列+12列。

七、政府采购合同授予统计表(04表)

本表反映不同供应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况。有关指标解释如下:

(一)国内,是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是本国供应商,或指所采购的货物为非进口产品(04表2列)。

本国供应商,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进口,是指履行工程和服务合同的是外国供应商,或指所采购的货物为进口产品(04表3列)。

(三)省内,是指供应商履约时提供的货物在省内生产或者工程和服务合同由省内注册的供应商履行(04表5列)。

(四)省外,是指供应商履约时提供的货物在省外生产或者工程和服务合同由外省注册的供应商履行(04表6列)。

(五)审核公式。

1行=2行+3行+4行;

1列=2列+3列;

2列=4列=5列+6列。

八、政府采购重要品目统计表(05表)

本表反映政府采购对象中的部分重要品目的采购情况。有关指标解释如下:

(一)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或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其中:

(1)土地,是指因公共设施建设而购置的土地使用权(05表3行2列)。

(2)建筑物,是指购买在建或已建成的作为商品出售的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和宿舍用房等)(05表4行2列)。

(3)一般设备,是指普遍使用的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等)、家具、空调等类设备(05表5-7行2列)。

(4)办公消耗用品,是指办公耗用的纸张、信封、笔类、软盘、硒鼓等(05表8行2列)。

(5)建筑装饰材料,是指单独购买的用于房屋修缮、装修的水泥、木材、板材、金属材料、装饰石材、石膏、建筑陶瓷、玻璃、涂料、塑料和吸声保温、铺地、贴墙及吊顶材料(05表9行2列)。

(6)物资,指用于救灾、防汛、抗旱的抢险救助物资、农用物资和储备物资,抢险救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药品、粮食、方便食品、衣被、饮用水等;农用物资包括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等;储备物资包括粮食、棉、糖等(05表10-16行2列)。

(7)专用材料,指不同行业具有专业用途的工具和耗材,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兽医用品、图书资料、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胶片胶卷、录音录像带、测量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用品、军装制服和劳保用品等(05表17行2列)。

(8)成品软件,指具有特定功能开发完成用于销售的各类软件,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软件、办公软件、防病毒软件等(05表18-24行2列)。

(9)专用设备,是指除通用设备外的其他设备,包括网络设备、医疗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通信设备、发电设备、农用机械、电梯和起重机等设备(05表25-31行2列)。

(10)交通工具,包括载货、载人用飞机、轮船和汽车(05表32-34行2列)。

(二)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其中,建筑物是指适合人类居住的工程项目,如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等。构筑物指非人类居住需要而建造的公共工程项目(05表1-15行4列)。

(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项目。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会议、培训、印刷等(05表16-26行4列)。

(四)审核公式

(1)货物类

1行2列=2行2列+1行4列+16行4列;

2行2列=3行2列+4行2列+5行2列+8行2列+9行2列+10行2列+17行2列+18行2列+25行2列+32行2列+35行2列;

5行2列≥6行2列+7行2列;

10行2列≥11行2列+12行2列+…+16行2列;

18行2列≥19行1列+20行2列+…+24行2列;

25行2列≥26行2列+27行2列+…+31行2列;

32行2列≥33行2列+34行2列。

(2)工程类

1行4列=2行4列+3行4列+4行4列+8行4列+9行4列+10行4列+11行4列+12行4列+13行4列+14行4列+15行4列;

4行4列≥5行4列+6行4列+7行4列。

(3)服务类

16行4列=17行4列+18行4列+19行4列+20行4列+21行4列+22行4列+23行4列+24行4列+25行4列+26行4列。

九、政府采购专项统计表(06表-08表)

06表反映政府采购计算机的品牌分布情况。本表审核公式如下:

1行=2行+3行+…+55行;

1列=3列+5列+7列。

07表反映政府采购汽车种类和品牌的分布情况。本表审核公式如下:

汽车总计(数量、金额)=轿车总计(数量、金额)+越野车总计(数量、金额)+其他乘务车(数量、金额)。

3行2列=4行2列+5行2列+…+43行2列;

3行3列=4行3列+5行3列+…+43行3列;

3行5列=4行5列+5行5列+…+57行5列;

3行6列=4行6列+5行6列+…+57行6列;

3行8列=4行8列+5行8列+…+19行8列;

3行9列=4行9列+5行9列+…+19行9列;

3行11列=4行11列+5行11列+…+9行11列;

3行12列=4行12列+5行12列+…+9行12列;

3行14列=4行14列+5行14列+…+17行14列;

3行15列=4行15列+5行15列+…+17行15列;

3行17列=4行17列+5行17列+…+20行17列;

3行18列=4行18列+5行18列+…+20行18列;

3行20列=4行20列+5行20列+…+19行20列;

3行21列=4行21列+5行21列+…+19行21列。

08表反映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情况。节能产品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本表审核公式如下:

1行=2行+9行;

2行=3行+4行+5行+6行+7行+8行;

9行=10行+11行;

3列=1列÷2列×100%。

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统计表(09表)

本表反映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并处理供应商投诉的情况,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填报。本表审核公式如下:

1行=2行+3行+4行;

2行=5行=9行=15行=24行;

5行=6行+7行+8行;

9行=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

15行=16行+17行+19行+20行+21行+22行+23行;

24行=25行+26行+27行;

4列=1列+2列+3列。

十一、政府采购专家库及信息发布统计表(10表)

本表反映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专家库建设、运用情况和政府采购信息在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情况,由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填报。有关指标解释如下:

(一)专家库建设,指省级财政部门建设专家库的情况,地、县级该项为零,即1行2列、1行3列、2行2列、2行3列数据应为零。

(二)专家库使用,反映省级专家库的使用情况,包括抽取专家的项目数量、专家抽取人次和参评专家人次等指标,按照抽取专家的项目预算管理级次分为省、地、县进行统计。

(三)信息公告,反映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包括招标公告数量,中标、成交公告数量,政策公告数量和处理决定公告数量等指标,按照信息公告的项目预算管理级次分为省、地、县进行统计。同一项目同时在财政部指定媒体和省级指定媒体公布,只统计一次。

本表审核公式如下:

6行=7行+8行+9行+10行;

4列=1列+2列+3列。

十二、政府采购当事人统计表(11表)

本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当事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基本情况,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填报。有关指标解释如下:

(一)财政部颁发-审批(甲级),指获得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的代理机构数量。

(二)财政部颁发-确认,指获得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资格证书》的代理机构数量。

(三)省级财政部门颁发-审批(乙级),指获得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证书》的代理机构数量。

(四)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确认,指获得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资格证书》的代理机构数量。

(五)中小企业,指满足下表任意行业条件的企业: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六)审核公式。

4列=1列+2列+3列;

3行=4行+6行+8行+10行;

14行=15行+16行+17行;

18行=19行+20行。

十三、表间关系

单元格中的数字表示“行,列”,如:下表1,5表示:1行5列;“(=)”表示对应“等于”的关系。

05表6行2列≥06表(计算机)1行1列;

05表32行2列≥07表(汽车)1行汽车金额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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