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00页(2613字)

宪法的出现。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首先搞起来的,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这之前,不存在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在封建社会末期,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商品生产不断扩大,商品交换日益增加,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瓦解,在封建社会内部开始出现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同封建的旧的生产关系的矛盾日益尖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要求整个社会关系的商品化,要求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自由买卖、自由竞争、自由贸易、自由经营。劳动力也是商品,也要在劳动力市场上自由买卖。资本家出钱,无产者拿劳动力进行“自由平等交换”。这种生产关系同封建的生产关系是不相容的。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把农民紧紧地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没有人身自由,从而堵塞了资本主义发展所需要的大量的雇佣劳动力的来源。封建的割据状态阻碍着国内统一市场的建立;封建的行会制度限制着手工工场的发展;森严的封建等级特权制度,使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处于无权的地位等等,封建的腐朽制度已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严重桎梏。资产阶级强烈要求打破封建专制制度的束缚,建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民主制度。

适应着资本主义发展的这种要求,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封建专制制度不合理、资本主义制度正确合理的理论。他们纷纷着书立说,提出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主权在民、分权制衡、议会制度、法治、普选制度等一系列民主、自由的主张,论证了以民主代替专制、以民权代替君权、以人权代替神权、以自由代替奴役、以平等代替特权的合理性,为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制度造舆论,提供思想武器。

列宁说过,任何一个革命的最主要的问题都是国家政权问题。政权在哪一个阶级手里,这一点决定一切。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资本主义,改变自己政治上的无权地位,以它们的思想家的理论为武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发动了资产阶级革命,终于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夺取了国家政权。为了防止封建主义的复辟,吸引人民群众,推动资本主义的发展,资产阶级通过自己的国家政权,用根本法的形式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与之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固定下来,并使之比一般法律具有更高的地位和约束力。这就是资产阶级宪法或近代意义的宪法。

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中,虽然也有法律,也有规定国家基本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原则的法律,但无论在内容上、形式上或者功能上都不具有近代宪法的特点。首先,在内容上,宪法与一般法律不同,它不是规定国家某一方面的问题,而是规定整个国家的根本问题,包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经济文化制度,规定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以及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认为需要规定的重大问题。而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中,存在的有关规定国家基本组织的法律,不可能包括这样的内容,不可能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更没有近代宪法确认的“主权在民”、“分权制衡”、“代议制度”、“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法治”等一系列民主原则。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统治的基本特征是君主专制,“朕即国家”,君主是言出法随,口含天宪,国家与人民的关系是赤裸裸的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决不容许人民的民主参与和国家权力分立,更不可能给人民以民主权利。第二,从形式和实质说,近代意义的宪法除个别特殊情况外,都是用一个或几个法律文件表示,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的根本意志和利益。而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里却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全面而集中规定国家基本问题的、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的根本意志的法律文件,那时候的法律表现形式多是各法归一的,即在同一法律文件中规定各种法律的内容。有时虽然也有侧重于规定某一方面的法律,但根本没有像当今如此细致的分类。因此,那时的法律只是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某些方面的利益。第三,从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说,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也不可能有这样的法律。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法律的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是资产阶级治理国家的总章程。而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社会中,一切法律的地位和效力都是一样的,也不具有总章程的作用,只是治理国家的某一方面问题的规则。在那时,君主是至高无上的,他的话就是法,可以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第四,就制定和修改的程序说,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的法律,也没有像制定和修改宪法那样高的严格的要求。在那时,任何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是通过同样的机关和同样的程序进行的,没有像制定和修改宪法时那样的特设的机关和特定的程序。

成文宪法发端于美国。1639年,英人赴美殖民者所制定的《康涅狄格根本法》(Foundamental Order of Connecticut)曾在全体大会表决,并宣称最高主权属于人民。由于当时的北美殖民地归英国管辖,所以康涅狄格州的根本法须呈英国查理二世核准,仍属于特许状性质。此后其他各州相继仿效,取得了相似的特许状。这些特许状,在美国1776年独立后,经各州人民的许可,成为各州成文宪法的基础。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于1777年通过了《邦联条例》。根据这一条例组成的国家体制是一个松散的联盟,不利于巩固独立战争取得的胜利成果和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独立战争的结束,国内的阶级矛盾日益突出起来。在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中起主力军作用的广大人民群众自然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赋税日增,生活困苦。为了改善自己的地位,各地人民纷纷起义。美国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为了对付人民革命,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强烈要求修改《邦联条例》,改邦联为联邦,建立强有力的联邦中央政权。于是1787年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国宪法,这也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完备的成文宪法典。继美国之后,法国于1789年公布了着名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两年之后,1791年法国宪法问世,这是欧洲第一部完备的成文宪法典。法国宪法颁布后,欧洲各国立宪运动风起云涌。自1800年到1880年这80年间,欧洲各国制定和修改的宪法不下300多种。后来世界各国也都以欧美宪法为蓝本,先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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