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91页(216字)

中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驯养繁殖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应当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还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由有关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没收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罚款幅度为5000元以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