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操作指引(试行)总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律师执业手册》第496页(1086字)
1.1 制定目的
为规范和促进全国房地产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法律业务,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正确指导缺乏参与商品房交易法律业务的经验或经验不足的律师在参与此类业务活动,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要求,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主委员会制定本指南,供全国律师在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时作指导或参考。
1.2 概念界定
本指南引指的商品房是指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下改称法律)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政府政策限制的各类商品房屋,包括新建商品房(一手房)、二手房等.但不按法律规定禁止或限制交易的公有房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及其他房屋。
本指引所指的商品房交易.包括商品房预售、一手房现售、二手房买卖以及商品房抵押、租赁等以房屋所有权为前提的交易行为。
1.3 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的基本原则
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应当坚持对委托人忠诚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1.4 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的前提和要求
律师办理商品房交易业务,应依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协议,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保守当事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1.5 本操作指引的业务适用范围
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商品房交易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律师代理委托人从事商品房交易在受托起草、修改有关的各种合同以及代办有关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注意的有关事项是本操作指引的重点。律师代理有关商品房交易的诉讼案件时,本操作指引具有相应的参考作用。
1.6 本操作指引涉及的被代理人的分类
由于任何一宗商品房交易均涉及至少两造当事人,律师代理不同的当事人时所持的立场和看问题的角度是不一样的,因为,为便于实际操作,本操作指引将按不同的被代理人分别制定相应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