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汽车行业产品质量统检暂行管理办法附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质量监督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161页(3730字)

第二十条 统检产品检测数据18个月内有效,在标准相同的前提下可替代同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口质量许可证(封样要符合国家商检局有关规定)、质量等级评定的检测及定等产品有效期内复查和优质产品有效期内复查等的产品检测。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制订的依据是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局监函(1993)109号《关于产品质量监督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96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机电质(1992)487号文《机械产品行业质量监督考核暂行管理办法》停止使用。本办法解释权属机械部科技与质量监督司。

附表一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建议表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电话:

注:1.此表中有关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说明。2.“检查依据标准编号”以上栏目应在送计划申报表的同时附统一结构的计算机数据库盘片。3.“检查形式”栏填写“统检”或“抽查”。

附表二 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通知书存根

-国家技术监督局制-

说明:1此联交被检查企业留存。

2.企业对该次监督检查工作有意见,可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或有关部(公司)反映。

附表三(样表) 机械产品质量统检结果质量分析及整改措施意见表

填报单位: 日期:

附表四(样表) 一九九 年机械产品质量统检结果数据汇总表

检测单位名称:(盖章)

数据汇总表填表说明:

1.所有参加统检企业均应列在表内。

2.“产品已获优情况”要写明获优时间及获优级别(国、部、省(市)优)

3.“检测结论”要按“三级”分等结论填写。

4“主要检测项目及得分情况”栏只列出反映产品质量的主要检测项目,按以下原则进行选择:(1)对产品质量影响大的;(2)各企业的产品之间差距明显的;(3)总体水平较低的。

5.列出的主要检测项目应包括标准数据(指该产品达到质量等级的标准)和参评产品的实测数据,例如:噪声“优等*×db,实测××db,可靠性:合格品××小时,实测××小时”等、不合格项应标明

附表五(1)(样表) 一九九 年机械产品质量统检结果计算机输入表

检测单位名称:

填表说明:

1.是否发证,要注明是生产许可证还是认证。

2.省市码、企业码和行业码的编法见附表五(2)、五(3)、五(4)。

附表五(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的代码表

代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

01 北京市机械局

02 北京市仪器仪表公司

03 北京市农机工业公司

04 天津市机械局

05 天津市电子仪表局

06 河北省机械电子厅

07 山西省机械厅

08 内蒙古自治区冶金机械厅

09 辽宁省机械工业厅

10 大连市机械局

11 吉林省机械电子厅

12 黑江省机械工业厅

13 上海市机电局

14 上海市仪表电讯局

15 上海市郊县工业局

16 江苏省机械厅

17 浙江省机械厅

18 宁波市机械局

19 安徽省机械厅

20 福建省机械厅

21 厦门机械冶金工业局

22 江西省机械厅

23 山东省机械厅

24 青岛市机械局

25 河南省机械电子厅

26 湖北省机械厅

27 湖南省机械厅

28 广东省机械厅

29 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

30 广西自治区机械厅

31 四川省机械厅

32 重庆市机械局

33 贵州省机械厅

34 云南省机械厅

35 陕西省机械厅

36 甘肃省机械总公司

37 青海省机械厅

38 宁夏自治区重工业厅

39 新疆自治区机械电子厅

40 西藏自治区工业电力厅

41 中国北方工业(集团)总公司

42 北京汽车工业公司

43 天津汽车工业公司

44 上海汽车拖拉机工业公司

45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6 深圳经济发展局

附表五(3) 行业编码表

附表五(4) 企业重要度编码表

附表六 一九九 年产品统检结果分省统计表

附表七 参加质量统检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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