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的通知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学生权益保护常用法律法规手册》第120页(3261字)

2001年底,全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在我部所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中国大学生网上成功开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央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根据国家科教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精神,我部决定从2002年起,利用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采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数据,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是在高等学校学籍学历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设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数据库。利用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的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接受有关方面对贷款学生个人信息的查询。

二、各高等学校每年要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数据采集后报我部。我部委托中心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建设的实施。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2]38号)精神,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的建设。各高等学校要确定一名校领导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采集工作,明确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采集工作的责任部门。各级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和毕业生就业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今年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息数据采集范围为2001届及2002届毕业生,2002年9月建成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为确保系统按时建成,各高等学校应统一使用中心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采集软件,严格按照数据标准采集,于7月20日以前以光盘形式寄至中心。(邮政编码:100081,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9号理工科技大厦306室,联系电话:010-68914155 68914154 68914160(传真),电子信箱:zxzx@moe.edu.cn)。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数据库结构

一、基本情况信息内容: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学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院

系所

专业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单位及住址

父亲姓名

父亲工作单位

父亲联系电话

母亲姓名

母亲工作单位

母亲联系电话

备注

* *以上内容在学籍数据库中已经具备

二、贷款信息:

累计贷款合计金额

还贷总期限(年月至年月)

累计拖欠应还本息金额

累计拖欠应还本息截止时间

首次毕业去向

有效联系方式

当前工作单位

当前工作单位地址

当前工作单位邮编

当前工作单位电话

经办银行全称(1)

贷款合同(1)批准日期

贷款合同号(1)

贷款合同金额(1)

合同(1)还贷期限(年月至年月)

合同(1)展期理由

合同(1)展期时间(年月至年月)

合同(1)贷款方式

合同(1)还款方式

合同(1)拖欠应还本息金额

备注(1)(记录拖欠名称及次数的详细情况)

经办银行全称(2)

贷款合同(2)批准日期

贷款合同号(2)

贷款合同金额(2)

合同(2)还贷期限(年月至年月)

合同(2)展期理由

合同(2)展期时间(年月至年月)

合同(2)贷款方式

合同(2)还款方式

合同(2)拖欠应还本息金额

备注(2)(记录拖欠名称及次数的详细情况)

经办银行全称(3)

贷款合同(3)批准日期

贷款合同号(3)

贷款合同金额(3)

合同(3)还贷期限(年月至年月)

合同(3)展期理由

合同(3)展期时间(年月至年月)

合同(3)贷款方式

合同(3)还款方式

合同(3)拖欠应还本息金额

备注(3)(记录拖欠名称及次数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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