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环保收费权力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下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281页(473字)
英国《环境法》第41节第1条规定:(1)对于依照1991年法的任何特别许可,机构可以要求向它支付临时规定的费用;(2)对于其他环境许可证书,机构必须支付和付于机构临时规定的费用;(3)作为新的机构回收它在行使依照1990年法第62节制定的条款授予它的职能所承担的费用的一种手段,每一个新的机构都可以要求向它支付临时规定的费用。第2条规定,关于环境许可证,可以规定如下费用:(1)环境许可证的发放或者变更,或者申请环境许可证,或者申请变更环境许可证;(2)维持环境许可证;(3)向他人转让环境许可证,或者申请向他人转让环境许可证;(4)更新环境许可证,或者申请更新环境许可证;(5)放弃环境许可证,或者申请放弃环境许可证;(6)申请撤销环境许可证。第4条规定,在不妨害下述第7条第1项的前提下,一项关于环境许可证的收费方案可以依照下述情形规定不同的收费:(1)环境许可证;(2)授权活动的种类;(3)进行授权活动的级别;(4)授权活动相关资产的说明及量;(5)由同一人员进行的不同授权活动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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