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棉花种子试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01页(392字)
美国种子法律规定,国家统一进行品种区域试验。即在各产棉州每年进行品种比较试验的基础上,由美国农业部棉花研究中心组织全国棉花区域试验。在农业部设立全国棉花育种政策委员会和全国棉花品种试验委员会领导这项工作。育种政策委员会的成员为农业研究中心棉花和绳索纤维研究室主任以及全国各主要棉花研究与育种单位主持人员。棉花品种试验委员会成员均为育种家。不论国家或私人育种单位育成的品种,均交委员会按自然区和品种类型划分为东部区、三角洲区、中部区、高原区、西部区、圣华金区等六区进行试验鉴定。全国共有15个州农业试验站参加棉花区域试验。主要产棉州可在试验站和大农场中进行试验。国家要求对每个品种的区域试验一般进行3年。被选定为全国区域试验的标准品种,其产量数据应重复2-8次,一般为6次重复。种子、纤维和纺纱性能数据在所有试验站均以2个重复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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