膨化食品质量技术标准(QB 2353—1998 GB 17401—1998)
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焙烤工业实用手册》第570页(1606字)
1.分类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物、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烘焙、油炸或挤压等方式膨化而制成的,具有一定膨化度的各类酥脆食品,产品按加工工艺可分为4种类型:
(1)烘焙型膨化食品:以谷类、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焙烧、焙炒或微波等加热方式膨化而制成。
(2)油炸型膨化食品:以谷类、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食用油煎炸膨化而制成。
(3)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以谷类、薯类或豆类等为主要原料,经挤压机挤压,在高温、高压条件下,利用机内外的压力差,使产品膨化而制成。
(4)花色型膨化食品:以烘焙型、油炸型或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为坯子,用油脂、酱料或果仁等辅料夹心或涂层而制成。
2.感官要求
(1)烘焙型、油炸型和直接挤压型产品的感官要求。
烘焙型、油炸型和直接挤压型产品的感官要求见表4-1-47。
表4-1-47 烘焙型、油炸型和直接挤压型膨化食品感官要求
(2)花色型产品的感官要求。
花色型产品的感官要求见表4-1-48。
表4-1-48 花色型膨化食品感官要求
3.净含量要求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与标签标注的质量(g)之差,不得超过表4-1-49规定的负偏差。
表4-1-49 膨化食品净含量要求
每批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平均偏差应当大于或者等于零,并且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超出计量负偏差(表4-1-50)。
表4-1-50 净含量负偏差表 单位:件
4.理化指标
膨化食品的理化指标见表4-1-51。
表4-1-51 膨化食品理化指标
注:①大颗粒型是指较大颗粒盐粘在表面的产品。
②油脂型需测,非油脂型不必测。
5.微生物学指标
膨化食品的微生物学指标见表4-1-52。
表4-1-52 膨化食品微生物学指标
6.标志和标签
(1)标签应符合GB 7718-1994规定,标注内容有: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
(2)食品名称可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同时标明“膨化食品”字样及产品的类型。
(3)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 191-1990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