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工业技术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常见有毒和危险化学品手册》第204页(2053字)

【别名】 木醇,木精。

【理化性状】 甲醇(CH3OH,CH4O)为无色透明、易挥发、高度极性液体,具有微弱的酒精气味,能与水、醇和醚相混溶。分子量32.04,相对密度0.7924(20/4℃),蒸气相对密度1.11,蒸气压12265.6Pa〔92mmHg(20℃)〕,凝固点-97.8℃,沸点64.5℃,折射率1.329(20℃),粘度0.000593Pa·s(0.00593P),闪点12.2℃(开杯)。

【危险情况】 (1)本品有毒,摄入和吸入会引起中毒,误作食用酒精饮入,严重者能致眼失明和死亡。(2)极易燃,燃点464℃,燃烧时生成蓝色火焰。易被氧化或脱氢而成甲醛、甲酸,最后生成CO2。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为6.0~36.5%(体积。空气中的容许浓度我国卫生标准规定为50mg/m3,美国为200ppm(260mg/m3)。

【不相容性】 与强氧化剂不相容。

【用途和接触机会】 用作测定硼和铝的试剂,色谱分析标准物质;用于硫酸钙和硫酸镁的分离,溴化锶和溴化钡的分离;本品系基本有机原料之一,主要用于制造和有机合成各种化学品,如甲醛、甲基丙烯酸甲酯、甲胺、醋酸、硫酸二甲酯、卤代甲烷、乙二醇等;用作墨汁、树脂、粘合剂、染料、油漆、假漆、橡胶等的溶剂,涂料和除漆剂的成分,洗涤剂和除蜡剂的制备,醇液双层液,尸体防腐液,阻冻混合物,珐琅质;还用来制造像软片、塑料、赛璐珞、纺织用皂、植物染剂、织物涂料、防震玻璃、纸涂料、防水物、人造革、纤维素、玻璃纸、合成靛蓝和其他染料,以及制造乐果、敌百虫等有机磷农药。也用作许多作业的提取剂,橡胶加速剂,乙醇的变性剂等;亦可掺入汽油作替代燃料使用。

【侵入途径】 蒸气吸入,液体经皮肤吸收,摄入,与眼和皮肤接触。

【侵害部位】 眼,皮肤,中枢神经系统,胃肠系统。

【有害影响和中毒症状】 接触液体能引起脱脂和轻度皮炎。

甲醇为工业用酒精,系有毒化工产品,具有显着的麻醉作用,对于视神经危害最为严重,能引起损害和失明。饮入5~10mL/kg可致严重中毒,10mL/kg以上有失明危险,100~250mL/kg可以致死。本品可经消化道、呼吸道及皮肤渗透侵入人体而致中毒。它的毒性作用是通过氧化代谢产物(如甲醛或甲酸)介导的,能引起视力模糊、眼疼、视力减退,甚至失明。由于吸入浓甲醇蒸气而麻醉引起的除特有的酩酊、沉醉、头痛、流泪等症状外,严重中毒时出现呼吸困难、恶心、呕吐、头晕、胃痛、疝痛、膀胱痛、便秘等,甚至意识丧失和死亡。甲酸能引起酸中毒,其症状主要在口摄入后出现,在吸入后很少见。

【急救】 此化学品如进入眼中,立即用水冲洗;如接触皮肤,迅速用水洗净;如大量吸入,急性中毒者,立即移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或注射强心剂;如被过量吞服,服以大量盐水,诱吐,洗胃。对于不省人事者,不进行催吐,立即送职业病医院诊治。

【防护措施】 加强生产管理,生产设备应密闭,防止跑、冒、滴、漏。操作人员应穿防护工作服,必要时戴防护眼镜和隔绝式呼吸器,严防入眼、入口或接触皮肤和伤口。如有沾染,迅速用水冲洗。工作服如被弄湿或受到污染,立即脱去,以避免燃烧危险。

【医学监护】 就业前和定期体检时,注意眼疾病和皮肤、肝及肾功能的检查。

特殊检验包括:血甲醇、尿甲醇和甲酸的测定;碱储量的测定,意外摄入后引起酸中毒,而碱储量可能减少。

【测定方法】 在空气中的测定:用硅石吸附,水处理,气相色谱法分析。

【贮存】 用玻璃瓶或镀锌铁桶盛装。置阴凉、通风良好处,密封保存。

【运输要求】 一级易燃液体。危规号:61069。运输时容器上须标有“易燃、有毒品”标记。

【灭火措施】 发生火灾时,用干粉灭火剂、抗溶性泡沫或CO2灭火。用水扑救无效,但须用水使暴露在火中的容器保持冷却。如有溢漏,可用雾状水将未点燃的溢漏物冲离火场,并稀释为不易燃的混合物。

【废弃物建议处理方法】 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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