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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利用肉的无害化处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肉类工业手册》第733页(1507字)

在前述宰后检验中确诊为第二类的肉品,其卫生质量有问题,直接销售和食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一定的危害,但经过适当处理后,可以消除这种危害,使其无害化。这类必须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食用的肉品即“有条件利用肉”。有条件利用肉的无害化处理方法有如下五种。

(一)冷冻处理

利用低温的作用,使病原体细胞质里的水变成冰,细胞发生变性,导致病原体死亡而达到无害化的目的。

此方法通常用于感染少量囊尾蚴肉尸的处理。

具体处理办法、时间因病原体对低温的抵抗力不同而有差异。

为了保证安全,经过冷冻处理的肉尸,在发出利用之前,必须对囊尾蚴做生活力的测定,在证实虫体均已死亡时,方可供食用。

(二)产酸处理

在一定温度下,由于肉中糖酵解酶的作用,使糖原分解,产生大量乳酸,而达到杀灭某些病原体的目的。

产酸处理常用以处理口蹄疫病肉。口蹄疫病毒在骨髓中存活的时间较长,同时由于产酸时乳酸在骨髓中的积聚不明显,所以用产酸处理的肉尸必须剔骨,骨必须经高温处理后方可出厂(场)。

方法:将剔骨肉,在0~6℃下放置48h,或在6~10℃温度下放置36h,或在10~12℃下放置24h。

(三)高温处理

这是杀灭一切病原体最有效最彻底的方法,因此,对有条件利用肉均可采用高温处理。

处理方式有高压蒸煮和常压烧煮。

(1)高压蒸煮是在特制的高压锅内进行。将肉切成重约2kg,厚不超过8cm的肉块,在0.13MPa下蒸煮1.5~2h。

(2)常压烧煮是将肉切成上述同样大小的肉块,在普通铁锅内烧煮沸腾2~2.5h,要求肉块深部的温度达到80℃以上。切开肉块时深部肉色呈灰白色(肉)或灰色(肉),且无血水残存时方可认为达到无害。

(四)盐腌处理

利用食盐溶解时的高温作用和细胞膜的半渗透性,在高浓度的盐溶液中,组织酶的活性和微生物产酶的能力受到抑制,同时肌细胞和微生物均发生脱水现象。从而导致微生物生长停滞以致死亡。有些寄生虫虫体也可由于脱水而死亡。

方法:将肉切成不超过2.5kg的肉块,表面擦上食盐,然后腌渍于浓度为18°Bé的盐水中,食盐的用量为肉重的15%,腌渍时间的长短因病原体对盐溶液的耐受力不同而不同。本法常用于轻症囊尾蚴病肉及布氏杆菌病患畜的肉尸。猪肉盐腌时应除去脂肪。

(五)炼制食用油

对重症旋毛虫病、囊尾蚴病和病情虽重但脂肪尚可食用的一般传染病,如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等,以及黄脂的屠畜肉尸和内脏,其脂肪组织均可炼制食用油。炼制时要求温度在100℃,时间2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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