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磷中毒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科学普及出版社《常见食物中毒防治手册》第163页(3797字)
【概述】有机磷是一类化合物的总称。这类农药具有杀虫效果高、残留时间短、使用品种多、应用范围广、作用方式多的特点。早在1938年德国就已开始使用。自1944年德国化学家希拉德尔(G·Slhrader)合成对硫磷(1605)以来,有机磷已成为世界性农药。
一般常用的有机磷农药,按其毒性等级大体可分为4类(见表9)。
表9 有机磷农药的毒性分类
有机磷农药多为无色油状液体,少数有黄白色固体,有特殊的恶臭(如硫臭、蒜臭等),极易挥发。一般不溶于水或微溶于水,遇水容易分解,在碱性溶液作用下很容易破坏,使毒性减弱。但敌百虫例外,在碱性溶液里可分解为高毒的敌敌畏(DDVP)。
【毒理作用】有机磷化合物是一种神经毒物,它的主要毒性作用是与机体神经系统的真性胆碱酯酶(又称乙酰胆碱酯酶)的特异结合,然后生成比较稳定的不易与水起反应的磷酰化胆碱酯酶,从而抑制了胆碱酯酶水解乙酰胆碱的活力和失去了胆碱酯酶维持植物神经系统的正常功能,使机体组织中的乙酰胆碱不再受到破坏,并且得以大量蓄积,引起神经生理紊乱,造成全身中毒。
由于乙酰胆碱在体内的大量蓄积及其对机体组织作用的部位不同,致使中毒的临床表现也比较复杂。因而典型的有机磷中毒,一般都有下述三类症状。
第一类是乙酰胆碱作用于节后胆碱能神经,出现的“毒蕈碱样中毒症状”。
第二类是乙酰胆碱作用于神经肌肉接头和交感神经节前纤维,出现的“烟碱样中毒症状”。
第三类是乙酰胆碱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并使其功能失调,出现的“各种神经症状”。
有机磷中毒最后造成死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患者气管痉挛、呼吸肌麻痹和呼吸中枢麻痹而最后导致窒息所致。故有机磷中毒时防止窒息是非常重要的。
有机磷化合物进入机体后,随血液循环遍布全身各个部位,其中以肝脏为最多;肾、肺、骨次之;肌肉和脑组织最少。通常有机磷被吸收后6~12小时,血液中的浓度即可达到高峰。但其排出体外的速度也很快,一般24小时即难查出,48小时可完全消失,个别者月余之后可从尿中查出。有机磷被排出的主要途径是肾脏,少量可从粪便排出。
由于有机磷化合物在体内的代谢不同,因而其代谢产物也不一样。如对硫磷(1605)可转化为毒性更强的对氧磷(1600),最终产生对位硝基酚由尿排出。对位硝基酚也是甲基对硫磷、氯硫磷、异氯硫磷、伊皮恩的代谢产物。此外,马拉硫磷可转化为马拉氧磷;敌百虫可转化为三氯乙醇,后与葡萄糖醛酸结合由尿排出。在尿中检查出上述代谢产物时,对临床诊断很有意义。
【临床表现】(一)潜伏期 短者为即刻至5分钟,长者为2小时,一般多在摄入后30分钟左右发病。
(二)症状 主要表现为下述3种类型。
1.毒蕈碱(毒蝇碱)样症状:这类症状出现最早。病人主要表现为平滑肌和腺体活动增强。因而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流泪、流涎、多汗甚至汗水淋漓,继而视物不清,瞳孔缩小,重症者可极度缩小,甚至小如针尖,对光反射消失,到中毒晚期还可出现瞳孔散大。病情严重者极易发生呼吸障碍。轻者胸闷、呼吸不畅,重则气管痉挛、呼吸困难、呼吸道分泌物增多,继而堵塞憋气、呼吸障碍、血压升高、心跳加快、甚至发生肺水肿、缺氧、手指和嘴唇青紫、四肢冰凉麻木、大小便失禁,最后病人可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2.烟碱样症状:主要表现为骨骼肌兴奋。一般多从颜面、眼睑和舌肌等小肌群肌肉震颤开始,继而发展为肌肉跳动、肌肉痉挛、肌力减弱、牙关紧闭、颈项强直、病情严重者还可出现全身性肌肉抽搐、肌肉麻痹,甚至发生因呼吸肌麻痹瘫痪,而导致病人死亡。
3.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周身无力、有的还可伴有忧郁、烦躁、难眠、精神恍惚、病情较重者还可出现意识障碍、阵发性惊厥,甚至昏迷;严重者可发生脑水肿、癫痫样抽搐、脉搏和呼吸减慢、最后多因呼吸中枢衰竭而死亡。
【诊断】(一)查清误食有机磷化合物的经过 病人都有误食有机磷化合物或有机磷农药掺拌的粮谷籽种及其制品,或有机磷农药污染的食物史。
(二)依据病人的典型临床表现 有上述有机磷农药中毒的典型临床症状,并可从病人的呼气和呕吐物中嗅到特殊的蒜臭味或硫臭味,这些都有助于诊断。
(三)测定病人血液胆碱酯酶的活性 这是诊断有机磷中毒比较可靠的指标。一般都以健康人的胆碱酯酶活性平均值作为100%,病人的胆碱酯酶活性下降到正常值的70%时为轻度中毒;下降到正常值的50%时为中度中毒;下降到正常值的30%时为重度中毒。
【治疗】(一)一般治疗 发现病人立即进行催吐和洗胃,这是中毒早期排出毒物的最好方法。一般在中毒1~2小时之内均能将大量毒物吐出;然后即行洗胃。洗胃液最好以适于体温净水加入少量氯化钠(浓度为0.85%)为宜;如在判明不是敌百虫中毒时,应用2~4%碳酸氢钠溶液也可。因为敌百虫遇碱后可转化为毒性更强(约10倍)的敌敌畏。
此外,应忌用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因为这种强氧化剂可使对硫磷氧化成对氧磷,使乐果氧化成氧乐果,使马拉硫磷氧化成马拉氧磷等毒性更强(约4~14倍)的物质。故应用高锰酸钾溶液洗胃,对有机磷中毒患者有害。
(二)解毒治疗 阿托品和胆碱酯酶复活剂解磷定(2-PAM)、氯磷定(PAM-Cl)、双复磷(DMO-4)和解磷11号注射剂等,是有机磷中毒的两类有效解毒剂。一般的应用方法可参考表10。
表10 有机磷解毒剂的应用
(三)对症治疗 病人脱水时可适量补充液体;呼吸困难时注意氧气吸入、坚持人工呼吸、注射呼吸兴奋剂等;其它可按病情需要相应地给予强心剂、镇静解痉剂、抗休克、防止感染、控制出现肺炎、肺水肿和脑水肿等药物。
【中毒原因】(一)误食有机磷农药拌种及其制品 这类中毒主要发生在农村乡镇的农工集体食堂和农户当中,而且绝大多数是由于对剩余的农药掺拌粮谷籽种没有严格的发放、使用、回收、封存、销毁、检查等监督管理制度,因而常可从农村生产队的农药库房里将其拿进生产队或乡镇企业的集体食堂及农家里加工食用,结果引起中毒。
(二)误食有机磷农药污染的食物 这类中毒主要有下述4种原因。
1.吃了因近期喷洒并大量残留着有机磷农药的瓜果蔬菜等所致中毒。
2.吃了用盛装过有机磷农药并受其严重污染的容器盛装过的食品所致中毒。
3.吃了用运输过有机磷农药并受其严重污染的车、船未经净化处理又运输的食品所致中毒。
4.吃了被有机磷农药毒死的畜、禽、兽及水产鱼类食品所致中毒。
【预防】(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凡使用有机磷农药的单位,均应建立严格的专用库房(要远离食堂、食品店及饮用水源)、专用容器和专人保管农药及农药拌种的制度;健全严密的领发、使用、回收、封存或销毁农药及剩余农药拌种的制度;并应订立层层监督和定期检查的制度。
(二)保证运输工具干净 运输过农药的车、船,必须彻底洗刷净化至车身船体没有残留农药之后,才能运输包装严密的食物。
(三)食用作物收割前严禁喷洒农药 喷洒过有机磷杀虫剂(除1605、1059、3911、1240、DDVP等外)的瓜果、蔬菜等食用作物,必须使其自净一个月才可采摘上市,否则不能销售。不要吃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兽、鱼类等食品。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大力宣传安全保管和科学使用有机磷农药的知识,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乡镇农民都知道有机磷农药对人体的毒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