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方法咨询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技术手册》第167页(3282字)
计划生育咨询十分重要,对于节育者进行个别、特殊的咨询后的效果远胜于简单发放药物和常规的讲解。
一、对咨询者的要求
(1)咨询者可以是计划生育队伍中的医生、助产士或护士,或辅助医务人员。咨询者的性别最好和对象相同,文化阶层接近,有利于咨询服务的深入开展。如药具发放者经过培训成为咨询兼任者,通过咨询后的对象,在选定节育方法后必然提高继续使用率。
(2)计划生育咨询涉及性的活动,很多人羞于启齿,因此咨询者必须态度和蔼而热情。一位好的咨询者要做到耐心听取来访者的谈话,不要急于发表自已的意见,取得对象的信任,才能正确全面了解来访者的要求。
(3)能根据来访者的年龄、胎产次、职业及家庭情况、环境等特性,及对节育要求的程度是属于推迟生育、延长生育间隔或是停止生育等,向她(他)推荐节育方法,并对节育方法进行详细介绍,指导使用方法及步骤,说明优缺点和效果。通过咨询服务,使咨询对象在充分了解几种节育方法的知识的基础上,自已做出最后的选择。并告知何处、何时可得到避孕药具等。
(4)咨询者应有广泛的知识,并在不断接受来访者的问题中积累、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咨询者的水平。
(5)计划生育的咨询点,应面广而方便群众,并形成不同层次的咨询网络和专科咨询。
二、咨询的环境
咨询应在一个布置得安静、幽雅的小地方个别进行,避免在大庭广众的场合或多人同在的环境里,在咨询室里可以写上“严肃、认真、畅言、守秘”等字样,以取得对象的信任,有利于对象能将心里话,甚至“隐私”和医务人员谈论“悄悄话”,能谈出真正存在的问题和要求,取得最好的效果。
三、计划生育咨询的内容
从广义讲,计划生育咨询应包括生理和心理两方面,内容范围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青春期、婚前、婚育期和更年期的系列保健。
(2)性知识的咨询。
(3)各种节育知识的咨询和指导。
(4)生育与不育。
(5)优生与遗传。
四、计划生育咨询中需要掌握的情况和解答的问题
咨询者必须了解来访者的以下情况:
(1)来访者的年龄。
(2)是否已有孩子;将来是否再要孩子?
(3)以往妊娠时的疾病史。
(4)以往是否有妇科疾患史?
(5)结婚次数。
(6)性交频率。
(7)是否曾和配偶讨论过节育方法?以前曾采用过何种节育方法。
(8)对各种节育方法了解的程度。
(9)有无吸烟等个人嗜好?
(10)节育目的是推迟生育、延长间隔或是停止再生育。
咨询者应该解答以下问题:
(1)由女方抑或男方采用避孕方法?
(2)节育者愿在何时应用?如性交前、性交时、性交后或与性交无关等。
(3)怎样使用?
(4)所推荐的避孕方法的作用是什么?
(5)避孕方法影响身体哪些部分?并涉及到哪些部分?
(6)使什么样的避孕药具?
(7)不用时如何保存?
(8)何处可得到它?
(9)价格如何?
(10)避孕效果如何?
(11)可能发生的副作用是什么?如何对待?
(12)能使用多久?
五、节育方法的选择
1.根据年龄、生育史和节育的目的而选择方法
(1)新婚夫妇要求推迟生育者可选用以下方法之一。
①先服用1/8量的1号避孕片,一个周期后改用避孕栓或避孕套或阴道隔膜等。
②开始即用避孕栓。
(2)年龄很轻、未生育的对象,宜推荐对今后生育力没有影响,而又较少感染机会的方法,如阻断避孕法中阴道隔膜、避孕套或杀精药膏、避孕栓等。
(3)年龄轻、已生育一个孩子,有可能要求再生育而延长间隔者,主要推荐用口服避孕药或避孕针或活性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及阴道环等。
(4)年龄较大者,如30岁以上,应首选IUD;40岁以上者不宜首选口服避孕药或绝育术。
(5)年龄40岁以下,已生育2胎或以上者,首选绝育术,次为IUD。
(6)已生育,并且多种避孕方法失败而行人流者,应考虑绝育术或皮下埋植剂等。
2.根据职业特性、文化水平、夫妇是否分居等选择方法:
①文化层次较低,生育过一个孩子,一般首选稳定性节育方法,如IUD。年轻者尚可选择皮下埋植剂。生育过2个孩子以上者,宜选择绝育术或活性IUD。
②知识阶层,可介绍多种方法,任其本人挑选。
③分居二地者,可选用探亲避孕药,或外用避孕药具。
3.根据健康情况而选择方法
①月经较多或月经周期不准者可首选口服避孕药。
②有心、肝、肾、内分泌等疾患者,宜首选外用避孕套,阴道隔膜,外用避孕药膜和避孕栓等,必要时也可考虑活性IUD。
③有生殖道炎症,或有盆腔感染史者可首选口服避孕药,或皮下埋植剂等。
④有吸烟嗜好者,不宜推荐避孕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