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的评价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计划生育技术手册》第476页(3536字)

评价,就是对决策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系统地检查分析,对其工作成效做出恰如其分的评论和估价。评价既是控制活动的内容和手段,也是对控制活动效果的验证。评价一般指上级对下级工作进行的评价,但下级对上级工作也可以进行评价。另外,也可以经常进行自我评价,做到心中有数。

工作评价的目的,在于不断地检查分析工作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纠正,对完成计划好的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计划的进行帮助并分析原因和给予批评。根据情况提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确定努力的方向。只有对工作及时和正确的评价,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完成既定的目标。

任何评价,都必须有一系列合适的标准。计划生育工作评价的指标很多,目前还不能用某一项指标来综合反映计划生育的工作水平。因此,在进行工作评价时,一方面,可以从统计指标上进行对比分析,另一方面,还必须进行社会调查或民意测验,探索进行评价的依据。

在进行计划生育工作评价时,不仅要看完成计划的程度、工作水平的高低,还要进行当年与过去的比较,与兄弟单位的比较;不仅看人口数量的指标,还要看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不仅看是否完成了人口规划,也要看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如何,是否巩固了党群关系,促进了安定团结,还要看经济效益如何,是否以较少的投资取得了较大的效果。

一、计划生育工作评价的统计指标

衡量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统计指标主要有一胎率、多胎率、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计划生育率、综合节育率等。这是目前评价计划生育工作最基本的统计指标,它能够说明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人口数量的增长情况。

1.一胎率 一胎率是指一年内出生第一胎的婴儿数占年内出生婴儿的比例。一胎率是当前评价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指数。二胎、多胎出生少,一胎率就高。长期观察一胎率指标的变化,可以反映出某地区或单位对出生人数的控制情况。

用一胎率评价计划生育工作也有明显的不足:

(1)当育龄妇女中已婚未育者占有较大的比重时,第一孩出生较多,一胎率就高。

(2)在不同地区(如山区、平原,沿海、少数民族比重大的地区)合理照顾二胎生育的条件不同,即照顾二胎的面有大有小。这样,照顾二胎生育面大的地区,一胎率当然会低,但出生的孩子都是符合政策的,就不能一概而论定为工作差。因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多胎率 多胎率是指一年内多胎出生的婴儿数占年内出生婴儿的比例。多胎率是当前以至相当时期内衡量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当前国家提出严禁计划外二胎和多胎生育,首先要严禁多胎生育。但是用多胎率评价工作,其缺点是不能全面反映计划外生育的情况。

3.出生率 出生率是指一年内出生的活婴数与同一时期的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在一般情况下,出生率的高低反映计划生育的工作水平。但是,由于人口年龄构成不同、育龄妇女人数多少不同,造成出生率高低的原因在客观因素。所以单纯以出生率评价计划生育工作,也不够全面和准确。

4.人口自然增长率 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反映人口自然增长情况的相对指标,即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年内出生人数减去死亡人数)与年平均总人口数之比。

人口自然增长率表明某一地区人口自然增加的程度,可以大概看出某地人口自然增长的速度。人口自然增长率可以粗略反映一个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成效。

5.总和生育率 总和生育率是一定时期(通常是1年)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之和。总和生育率说明一个妇女如果按照某年各年龄组妇女生育率度过她的育龄期,她一生可能生育的孩子数。它能够反映一定时期(如1年)育龄妇女总的生育水平。利用总和生育率可以进行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以至不同国家生育水平的对比分折。例如,我国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总和生育率从1952年的6.47下降到1983年的2.63。总和生育率的大幅度下降,说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

以总和生育率作为评价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唯一指标也有些久缺。因为育龄妇女从晚育转化为早育,从早育转化为晚育,或者几年中结婚的人,巧合集中到一年生育,即使一胎率很高,都会出现总和生育率升高的现象。这说明总和生育率与育龄妇女生育年龄的集中与分散有关。集中者总和生育率则大,分散者总和生育率则小。

6.计划生育率 计划生育率是反映计划生育工作质量的一个综合性指标。它说明一定时期(通常为1年)内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出生人数占出生人口总数的比重。这一指标反映了计划内生育和计划外生育的关系。因此,计划生育率作为评价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或第一等的指标是合适的。

但是,计划生育率还不能说明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情况,如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工作作风、工作方法情况,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情况等,这都需要有专门的指标来评价。需要用一胎率、二胎率、多胎率等指标来综合评价。

7.综合节育率 综合节育率是一定时期内已婚并有生育能力的育龄人群中已落实各种节育措施的人数占已婚育龄妇女人数的比例。综合节育率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地区在实行避孕为主,落实节育措施方面工作进展的情况,也是工作评价的指标之一。

总之,评价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主要指标应该是计划生育率。因为它基本上可以反映计划生育的全面情况,但是,在评价时,仍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结合有关的指标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另外,人流生育比、节育手术事故发生率、后遗症治愈率、奖罚兑现率等指标还可以作为工作评价的参考指标。

二、计划生育工作评价的经济效益指标

计划生育的经济效益分为宏观经济效益和微观经济效益。计划生育的宏观经济效益表现在人口发展与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上。人口的过快增长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我国目前需要大力节制生育时,少生孩子对社会减少的压力,节省的资金,就是宏观经济效益的反映。如目前我国少生孩子节约的抚育、就学、就业、交通等费用,就可以投入到经济发展中去。而在人口过少需要鼓励生育的国家,增加人口则能更好地开发资源,促进经济发展。

计划生育的微观经济效益,是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投入与收益的比例。提高计划生育的微观经济效益,就是以较小的投资取得较大的效益。这一指标目前还没有引起各级计划生育部门的重视。

三、计划生育工作评价要重视社会效益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的根本要求,是使人口的增长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当前实行的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人口政策也是为了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各级计划生育干部在工作中,应牢记这一宗旨。要开展各种服务,如,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宣传服务、技术服务、帮助育龄夫妇脱贫治富等。以保证总任务、总目标的实现。人口控制的数量指标要强调,但不能忽视工作质量。评价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工作的好与差,不仅看一胎率、多胎率、出生率、自然增长率、总和生育率、综合节育率、计划生育率诸项指标,还要看是否全面落实了计划生育政策,是否既完成了人口规划,又巩固了党群关系。

对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生育政策、奖惩政策等是否落实)、计划生育干部工作作风怎样(是否强迫命令和徇私舞弊)等方面进行定性的评价较容易,进行定量的评价则比较难。这就需要采取多渠道获得第一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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