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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罗斯福新政

书籍:世界史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59页(1108字)

指美国总统罗斯福在1933-1939年间,为对付经济危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而实施的一系列改良主义的社会经济立法。

1929年美国陷入严重经济危机,胡佛政府固守旧的对策,局势日益恶化。1932年,罗斯福在接受总统竞选提名的演说中宣布:我保证为美国人民实行新政。从此,“新政”二字不胫而走。

1933年3月,罗斯福就任总统,开始推行新政。在两个阶段中,颁布实施了数以百计的法案。第一阶段为1933-1935年,主要为了度过危机,侧重于复兴和救济。其主要内容是,整顿银行,稳定金融,放弃金本位制,实行有节制的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推行“公平竞争”和“减耕”,限制、调节工农业生产;对垄断资本大规模提供贷款,同时举办公共工程以扩大就业,实行社会救济,规定最高工时最低工资,承认工人有权组织工会,进行集体谈判。重要法案有紧急银行法、黄金储备法、存款保险法、证券交易法;农业经济调整法、农业信贷法、全国产业复兴法;联邦紧急救济法、田纳西流域管理局法等。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恢复,不少垄断集团认为,反危机措施的使命已经完成,转而反对国家对经济的调节。1935年5月和1936年1月,两个主要法案《全国产业复兴法》和《农业经济调整法》先后被最高法院判为违究,宣布无效。

1935年6月,罗斯福签署了全国劳工关系法,开始了新政第二阶段。这时,继续实行仍然生效的立法和改革,新的重要法案还有社会保障法、财产税法、新的农业经济调整法、公平劳动标准法等。除了对于已遭废除的《全国产业复兴法》和《农业经济调整法》作必要的补救外,降低最富有阶层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一定程度上改善群众的处境,以稳定政局,保持国内市场的相应容量,是重要内容之一。1939年1月,罗斯福致国会的咨文中宣布,第二次新政改革运动结束。

新政时期美国对外政策作了调整,1933年对拉丁美洲实行睦邻政策,1934年同苏联建交。但在1935年又通过了中立法。

新政的产生同美国资本主义的一定发展阶段相联系。新政没有从根本上触动资本主义制度,但是它放弃了历来政府对于经济生活基本上放任自流的政策,采取由国家进行全面的调节,以“维护私人利润和自由企业制度”(罗斯福语)。新政有助于度过危机,但不能消除危机。新政的实质是确立和加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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