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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年宪法

书籍:世界史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420页(296字)

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第一部宪法。1791年9月,由法国制宪议会制定,国王路易十六签署通过。它以《人权宣言》为宪法序言,规定废除封建贵族和一切封建等级特权;法国为君主立宪制政体;国王掌握行政大权,有权任命各部大臣和高级军官,对议会法令拥有临时否决权;立法权属于一院制议会,有权提出法案,通过法律,掌管国家武装力量和财政;议员由选举产生,每2年改选一次,以财产多寡和年龄为标准,把全体男子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后者被剥夺选举权;划全国为83郡,郡下设县和区。它没有解决土地问题,未能彻底摧毁封建制度。代表大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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