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471页(231字)
勃兰登堡选帝侯同容克阶级之间达成的妥协。1653年双方达成邦议会协定,协定承认容克有权无限制地任意向农民要求劳役、徭役、地租;有权对农民行使审判权和警察权;有权把农民及其家庭作为农奴。容克则同意选帝侯向农民和城市居民征收“军事税”,以装备和维持一支强大的常备军。协定使容克在经济、政治和军事上的统治巩固下来,而选帝侯则依靠这支常备军推行其中央集权计划。勃兰登堡-普鲁士的中央集权专制主义是在这一妥协基础上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