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717页(225字)
1830年起荷兰在印度尼西亚的主要殖民剥削方式。为挽救荷兰本国和荷印殖民政府的财政危机,由总督范·登·波士施行。规定必须以1/5耕地种植供出口的香料、咖啡、甘蔗等作物(实际占用了1/3至1/2耕地),产品一律按规定价格由荷兰公司收购;不宜种植指定作物的地区,农民需服66天劳役。印尼因耕地、劳力大量被占,不断发生饥荒,人民一再反抗。50年代趋于松弛,到1870年仅限于种植咖啡,1918年完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