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863页(250字)
即《德意志共和国宪法》,因在德国魏玛城召开的国民议会上通过而得名。1919年8月11日宣布,14日生效。共177条。这是德意志历史上最民主的宪法。它宣布废除君主政体,建立共和政体;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民主权利;政府向国会负责,国会具有较大权力,但宪法第48条规定:当德境内公共秩序受到扰乱时,总统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武力。这就为统治阶级随时剥夺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制造根据。在希特勒上台后,魏玛宪法被1933年3月23日的授权法完全破坏,丧失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