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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借法

书籍:世界史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1067页(353字)

全称“进一步促进美国国防及其他目标的法令”,又称“美国国防法”、“援助民主国家法”。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向反法西斯盟国提供援助的法案。1941年3月11日国会通过。共11条,主要内容:授权总统对那些他认为其防务对美国国防至关重要的国家提供军火、物资,可采用出售、交换、借贷或出租等方式;授权总统向受援国取得实物、财产或其他直接或间接利益作为补偿;战后进行清帐。后由罗斯福提出、经国会同意,凡已在战争中消耗的租借物资不需归还。美国分别同受援国签订租借总协定,向30多个盟国或流亡政府提供总值达471亿美元的租借物品,其中英国为286亿、苏联为108亿。同时,美国从受援国取得价值170亿美元的原料及驻外美军军需品等,并使英国等国家答应战后实行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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