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15页(420字)

公诉机关或自诉人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其认为犯罪的人,要求追究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行为。追诉应在有效的期限内进行,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正在追究的应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也可以宣告无罪。我国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是以法定最高刑的高低为根据,法定最高刑高的,追诉时效期间就长。罪犯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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