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815页(282字)

与兼职代表制相对而言,是指代表或议员当选之后便放弃原有职业而专门作为代议机关的组成人员履行职务的制度。专职代表是一种职业政治家,即使在议会会期之外,也以其代表或议员身份从事政治活动,其社会兼职尤其是营利性兼职通常是被禁止的。专职代表制还包括禁止兼任代表或议员职务以外的其他公职的制度。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美国,议员不得兼任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职务。我国法律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担任这些职务,必须向各级人大常委会辞去其职务,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并不受这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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