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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的一般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内审操作手册》第170页(570字)

问题责任的划分包括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责任划分的一般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性原则:指内审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应当避免受个人感情、成见或偏见的影响;应当摆脱外部干扰,不受外部因素引导、控制和约束。

(2)公正性原则:指内审人员在划分问题责任时,应当将国家、集体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在保守秘密的前提下,保持诚实和正直;在处理问题或表达意见时应当不偏不倚地对待责任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代价而使另一方受益。

(3)权责对应原则:指内审人员在划分问题责任时,应当根据责任关系主体享有职权的大小,来确定其应履行的经济和管理责任的范围和内容,从而评价其对行使权力的行为及其结果应承担的责任。

(4)重要性原则:是指划分责任时,应当重点关注被检查单位在金融监管、资金管理、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行为中是否存在重大错误,对于不影响会计报表公允性、金融监管和内部管理有效性及资金保值增值的次要事项则可以适当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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