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515页(954字)

宪法正文条款之前的一段叙述性的文字。亦称“序言”、“前言”、“前文”、“引文”、“弁言”等。在宪法内容的构成顺序排列中,序言居于首位,这是宪法的通例。宪法序言一般说带有引导性、纲领性的特点。宪法序言部分可以弥补宪法条文的缺陷,对于一些不便于用规范性形式规定的问题,可以用叙述性形式写在序言中。宪法设序言,还有以下好处:①有些须要向世界宣告和向国人昭示的重大国事,写在宪法开头,显得庄重、严肃和突出,引人重视,便于了解。②须要国人努力去实现的建国宏图、奋斗目标等,明确载于宪法首篇,既能增进举国上下的共同认识,又利于动员和组织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去实现它。③有些宪法原则,如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等,除在条文中详加规定,使之具体化外,还仍有必要在序言中把它的精神实质概括地写上。

宪法开头冠以序言,以美国1787年宪法首创其例,以后各国制宪多仿效之。现在各国宪法大都有序言。但有的序言简短,一般不标出“序言”字样。

各国宪法序言的文字长短不一,最短的是希腊1975年宪法序言31个字,最长的是前南斯拉夫1974年宪法序言部分共11,000多字。

各国宪法序言的内容也不完全一样,绝大多数国家宪法序言都是有关宪法本身的规定,诸如制定宪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制定宪法的经过,宪法的构成,宪法的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宪法的地位等等。其中对制宪的宗旨、目的和依据的规定最多。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宪法序言还论述了本国和本民族长期奋斗的历史和取得的胜利成果,指出今后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此外,有的国家宪法序言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性质以及国家的内外政策等内容。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几乎每部都有序言,其共同的特点是:文字长、内容多、范围广。中国四部宪法都有序言。其中1954年宪法序言分6个自然段共1014字,1975年宪法序言分8个自然段共936字,1978年宪法序言分8个自然段共1278字,现行宪法序言分13个自然段共1846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