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的纳税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经济管理出版社《中国涉外税务手册》第175页(2002字)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确定应税事项已经发生而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它不同于税款缴纳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一)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二)纳税人有自建行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三)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项目,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五)营业税的扣缴税款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在一般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营业税税款。

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供的应纳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五)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六)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团体名义在我国(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演出,对该演出团体及其演员或运动员个人取得的收入,应以其在一地的演出收入,向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纳税申报与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与税款缴纳期限是一致的,即在同一规定期限内,纳税人既要办理纳税申报,又要办理税款缴纳手续。

(一)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口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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