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区道路栽树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48页(447字)

1950年3月29日,西北军政委员会农林部交通部颁发《公路行道树栽植试行办法》。共7条。主要规定:(1)遵照全国交通会议及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1950年全国公路普遍植树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为保护路基荫蔽路面培植风景,凡公路主要干线及交通频繁路线的两旁应于本年度普遍植树。(2)栽植办法。各公路机关制定具体办法与政府林业机关及公路沿线地方政府相结合进行。凡公路两旁群众均有植树的义务并按所辖地界划分栽树。公路植树以开支经费为原则,树苗可与各级林业机关洽商供给。(3)按本办法规定选择树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树种规程。植树每行间每棵距离最近不得小于5公尺最远不过10公尺可视植树枝叶繁茂程度及路面宽度而定。公路弯道内侧不栽树。(4)植树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并按规定要求做好保护培养工作。各级公路机关应与当地地方政府相结合每年补植各路枯损或风折或人畜摧损的树木。应随时与各地政府相结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沿线群众宣传公路植树意义,发动群众保护公路植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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