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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药的概念要重新认识

出处:按学科分类—农业科学 中国农业出版社《农药混用手册》第1页(1016字)

对农药概念(范畴)的理解似乎是一个老问题,但是许多“科学家”一直把农药的概念停留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这只能归因于从事化学防治人员对非从事化学防治人员的“科普”工作的失误。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学科交叉(重叠)现象严重,许多学科之间无明显的界定,至少在学科部分领域无明显的界定。例如,昆虫病源微生物加工成制剂后用于防治害虫,该制剂是不是农药,用昆虫生长调节剂防治害虫是化学防治还是生物防治,不同人有不同的理解。这里谈农药的概念,目的是让人们了解化学防治不是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概念,就好象生物防治的概念不断扩张一样。我们翻开英国植物保护学会1997年编辑的第十一版“农药手册(Agrochemicals Handbook)”不难看出赤眼蜂属于农药的范畴,其他生物制剂的归属问题就不言自明了,当然这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作为农药登记的赤眼蜂至少有5种,Trichogramma evanescents、T.maidis、T.minutum、T.pretiosum、T.platneri。生产厂家包括Arbioco、Beneficial、Bio Protection、Biobest、Koppert、Kunafin、M&R Durango、Rinco-Vitova、Nature’s Alternative等,登记的商品名称有BASF的Tricho-strip(evanescens)和Trichocap(maidis)、Koppert的Pyratyp(maidis)等,这类农药登记的剂型是卵卡(Eggs on cards)。按照美国环保局(EPA)的概念,这些都属于在田间很难自己建立起能够控制害虫种群的生物,需要人为的释放,而人为释放就意味着是人为增加到环境中的东西,因此属于农药的范畴。生物农药属于人为增殖的,传统的化学农药属于人为合成的农药,但是最终结果都是要释放到环境中去。调节昆虫生长发育的昆虫生长调节剂、调节昆虫行为活动的性外激素、报警外激素等理所当然的属于农药的范畴。另一个应该区分的概念是生物农药和生物源农药,从狭义概念出发,生物源农药应该是由活的生物自身产生的化学物质,如微生物的发酵产物,阿维菌素等应属于生物源农药而不是生物农药,Bt应该属于生物农药。从广义上将转基因植物应该属于农药的范畴,在美国也基本上是按农药的要求进行登记。从这点看化学防治又与作物抗虫性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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