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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会计资料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及公众利益的行为及处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新编会计师手册》第943页(5315字)

一、对会计资料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及公众利益的行为

会计资料是企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重要资料,同时,企业单位上缴利润、公司向股东提供各类业务实际情况、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等,都离不开真实、可信的会计资料。企业有向具有管理性质的综合部门如: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以及股份制向公司股东、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合法的会计帐册、各类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等各种会计资料的义务。如果企业单位利用不真实的会计资料欺骗国家和社会公众,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遭受损失,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时,都应该承提法律责任。

对会计资料弄虚作假进行偷税的行为,我国《会计法》第二十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会计资料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及公众利益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对会计资料弄虚作假进行偷税的行为,应当依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根据该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单位隐瞒、截留应当上交的利润或者其他财政收入,违反财政法规款额在五万元以下的,或者不足5万元但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处以相当于违反法规20%以下的罚款;5万元以上,占全年应上交利润、其他财政收入10%以上,或者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处以相当于违反财政法规款额20%以上的罚款。企业单位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虚报冒领、骗取国家财政拨款的,其冒领的款额不足全年应拨款额的20%,对单位处以冒领款额20%以上的罚款;超过20%的,或者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其冒领款额20%以上的罚款。该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单位涂改、伪造、毁灭帐表凭证的,从重处罚。根据这一规定,企业单位利用虚假会计资料进行上述违反财政法规的活动,应当依照第六条的规定从重处罚。对单位的处罚,由进行检查的审计机关或者财政机关作出决定。

对利用虚假的会计资料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会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分。对国有企业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利用虚假会计资料损害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二)刑事责任

对利用虚假的会计资料损害国家、社会公从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是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但是,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对这类犯罪作出处罚规定。为了弥补刑法的不足,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方面的补充规定。

三、对会计资料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及公众利益的案例

在第三节中,我们介绍对会计资料弄虚作假进行偷漏税的案例,这是典型而且较普通的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例。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了解的贪污、受贿等案件所涉及的也几乎都是损公肥私的行为。

【案例一】长城公司非法集资

1992年6月~1993年初,曾负债累累的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总裁沈太福,授意于各地分公司向某分公司购机电(实为利用虚假的会计资料虚假销售)增加其利润,仅1992年底,该公司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1000多万元,以签订技术开发合同为名和以24%的高额年息为诱饵,向社会非法集资,在短短8个月时间内,集资总金额逾10亿元。全国10多万群众受骗上当,沈太福贪污及挥霍上千万元,给国家及社会公众造成巨大损失。酿成建国以来罕见的大案,在国内外产生恶劣影响。

在这一案件中,新闻界少数记者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他们经不住沈太福的金钱诱惑,“助纣为虐”,帮助沈太福制造舆论,欺骗公众。记者孙树兴、蔡原江等由于收受贿赂,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审判,受到法律的制裁,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这一案件中还涉及一家中介机构,中诚会计师事务所,1993年3月为北京市长城机电科技产业公司出具虚假不实的验资报告,在社会上也产生了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

1993年3月26日,注册会计师列晰彬、王榘、翟峰瑞三人到长城公司与沈太福之妻孙继红签订了协议书,确定“对1993年3月末公司权益审核并出具报告”。其审验报告中涉及的金额达3亿元,而三名注册会计师没有按有关注册会计师专业标准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仅根据长城公司提供的帐表开始工作,而没有对银行存款帐面余额进行函证,对库存现金没有清点,库存材料没有盘点,尤其是对关联公司的交易掉以轻心,对2月27日入帐的总额为1.8亿元的购机电款,仅凭公司(关联公司)提供的发票(实系伪造)就认定为固定资产。三名注册会计师于当日完成审验,并于次日即3月27日将按长城公司要求出具的100份报告交给长城公司,该报告为后者广为散发,对长城公司的集资商潮起了推波逐浪的作用。

长城公司案发不久,中诚会计师事务所被责令解散,有关责任注册会计师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二】1993年2月,中纪委、监察部、国家税务局联合调查组赴湖北咸宁,对一起重大诈骗案展开了深入调查。

1994年7月,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大洲农民罗际腾来到了咸宁。他在建材局研究办厂的会上抛出了一个分两步走的计划:第一步,先收购产品出口;第二步,赚钱后再生产产品出口。罗际腾信誓旦旦:不要建材局出一分钱,不让建材局担任何风险,只要建材局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办厂资金证明等,建材局会议当即作出决定,成立“咸宁五金电线厂”,聘用罗际腾为法人厂长。

在咸宁设点办厂,这是罗际腾实施骗税阴谋的第一步。何谓骗税这要从退税说起。对出口产品实行退税,是我国按照国际惯例,让不含税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以增强其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政策。它的涵义是:产品在国内各环节上征多少税,在产品出口后就由国家退多少税。由于征税是地方征,退税是国家退,不法分子就利用征税和退税的主体不一致,地点不一致的空档,以伪造凭证和假单据的手法实施骗税。罗际腾深谙其间的奥妙,现在手中有了合法的假工厂,他得意了,摆开宴席款待建材局领导。就这样,一个“皮包工厂”成立了。

罗际腾阴谋的第二步是骗取假已税证明和空头发票。他以组织电线出口为由,让建材局出面税务局开出口产品征税证明。建材局办公室主任张新华等人根本不了解罗际腾是否组织了电线出口,就四处托人找税务局疏通关系,并以建材局的名义向税务局打了为五金电线厂办理出口产品征税证明的报告。

起初,税务局几位领导以企业到外地做生意,违不违法管不住为由拒绝了建材局的要求。

1992年8月,市税务局长尹传升为本局离休干部宿舍铺设下水道之事来到了建材局。下水道如果能就近接上建材局的管道,税务局就可以不用再铺管道而省下了一笔钱。建材局领导迅速抓住了这飞来的契机,在答应其请求之后,上提起了五金电线厂做电线出口生意之事,请尹传升予以支持。

8月21日,税政一股副股长罗智受尹传升指派,带着一本盖好章的出口产品已税证明单,随同罗际腾等人去了深圳。他既没看到货,也没见到进货发票,就在宾馆里按不法分子的要求,开出已税证明10份,致使国家退税款531.6万元被骗。

作为回报,罗际腾给了建材局管理费1万元,解了建材局当月发工资的燃眉之际。税务局则以“收税”的形式得12万余元。

五金电线厂在深圳做出口退税生意发了大财的消息在咸宁不胫而走,引起了一些厂家的钦羡。温泉电线电缆厂跃跃欲试,亦想走此捷径,创出奇迹。厂长张联登托人找到了尹传升,请税务局予以关照。

此时的尹传升,在经历了派罗智随五金电线厂去深圳开已税证明的事件后,已经知道了这根本不是做出口生意,而实际上是一个骗局。但并没有站出来制止和纠正这种犯罪行为,反而为了蝇头小利,继续为犯罪分子开了绿灯。他批准温泉税务所专管员带着5份盖好市税务局印章和尹传升专章的已税证明又与企业的人一同去了深圳。

就这样,从9月3~13日,派去的税务专管员在深圳竹园宾馆,按不法分子的要求,分别为5家出口企业开出假发票38份和假已税证明单5份,发票总金额3215万余元。又造成国家退税款116万余元被骗,电线电缆厂获取非法收入16万元,温泉税务所以“收税”为名收入1.8万余元。温泉服装厂、双溪机电厂也以同样手法,串通税务部门,与不法分子相勾结,在咸宁、深圳等地先后开出无货销售发票59份,假已税证明10份,又造成国家上百万元退税款被骗。

如此发财,令人震惊。在所谓“卫士”的参与下,一只只黑手伸进国库,人民的一笔笔资财流失了。

1992年9月,咸宁市政府决定在深圳设立办事处,并拨给开办费1.5万元,在特区1.5万元,实在是处处显得捉襟见肘。咸宁市服装总厂见温泉电线电缆厂等搞“出口”生意赚了十几万元,也打算“服装出口”。但此时尹传升打算洗手不干了。服装总厂不死心,便通过关系找到了陈邦元、朱建国,说只要你们出面与税务局交涉,开出已税证明单就能得到可观的收入。陈、朱二人深谙官场中权势的重要,他们请陈市长打招呼,让税务局就范。陈邦元、朱建国请尹传升一道去见了陈市长。尹传升汇报道:以前一些企业搞过这种事。现在国家税务局发了个200号,强调不能再搞这样生意。陈恢友当即表示:你们以前也搞过,现在驻深办确实有困难,税务部门还是要支持一下,尹传升又与陈、朱商量说:既然市长让税务部门支持,那应让服装总厂写个申请,请市长签个字。当天,一份精心炮制的假报告送到陈恢友手中。陈恢友大笔一挥,批上了:“请税务部门办理”的字样,并将签字时间倒签到国家税务局200号文件发布之前,留了个“后手”。

据此,服装总厂和税务局的人在深圳,又与骗税分子相勾结,为8个省、市17家出口企业开出70份总金额为4855万元的空头发票和与之相配套的17份假已税证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44万多元,其他部门和企业获得非法收入21万元。

党纪国法是公正无情的,谁触犯了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和严厉制裁,联合检查小组现已查实,从1992年8~11月,在短短不到4个月的时间里,咸宁市五金电线厂等5家企业与税务部门共开出277份、总金额为1.92亿元的空头发票和45份假已税证明,致使骗税分子骗取国家退税款1218万多元。咸宁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以“收税”和“手续费”的名义从骗税分子手中获取非法收入103万元。市长陈恢友故意违反国家规定,支持骗税活动,被撤销咸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市税务局长尹传升执法犯法,参与骗税,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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