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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北京出版社;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金属交易手册》第200页(1342字)

在现货市场上,任何事物都可以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交易,并且从理论上说,期货合约几乎可以包含任何商品。但是,如在LME这样的市场中,如果期货合约允许以现货进行交割,那其条件必须是固定的,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匹配和清算。另外,为确保交易的成功,一个合约还必须拥有充足的双向交易量以维持市场兴趣并吸引关键客户群。

除了以上规则外,LME的一个特点是其所有合约在交割期到来之前一直处于开放状态,而在到达交割期时,它们依照LME交割期的正式结算价格进行结算。如果有一部分合约未能对冲,则需要以LME仓单的形式进行金属现货交割(详见第14.6节)。对仓单的买卖双方来说,他们需要知道自己将会收到的或所能交付的是什么样的货物。因此,每种金属都会要求在合约中对参数设定一个范围。最终的选择将是双方妥协的结果,因为这些标准必须:

·足够的宽泛,从而能够吸引许多人的关注;

·具有适当的限度以便符合实际用途;

·与已被使用的现货金属相关,以便满足设置交易合约的目标。

LME合约是针对存放于经LME许可的注册仓库中的注册牌号的高纯度金属而言的。合约已被有效地标准化,其中包含的事先设定的因素有:

·数量——规定的公吨数(交割允许误差±%);

·质量——最低纯度及允许交割的牌号;

·交割地——交割的注册仓库位置;

·支付——在交割时必须全额付款。

合约中规定的交易数量为:

·铝、铜、铅、锌均为25公吨;

·铝合金为20公吨;

·镍为6公吨;

·锡为5公吨。

附录2对每种金属的特殊规则进行了说明。

LME合约赋予卖方在交割过程中的选择权,这一权利的行使是通过注册牌号转让在已注册地点的仓单的形式完成的。合约留给交易者来确定的部分只是买或卖的意愿、价格、交割期以及合约的数量。

应该清楚看到,依照定义,LME合约要求:

·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应是场内交易会员或联席经纪会员(详见第13.2节);

·缔约双方,不能变更合约条款或在LME规则规定之外增加附带条件;

·合约必须符合LME规则规定的所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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