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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北京出版社;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金属交易手册》第216页(2082字)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规章制度、控制及协调等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在英国,几乎所有从事与金属服务有关工作的人员都必须在FSA注册登记,因为依照规定,他们必须清楚了解各项规章制度及其它们对市场的影响。因此,本章连同其余有关管理和控制的各章节将会为那些希望了解LME及金属产业的人提供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革新及采用变换金融市场投资模式的基础工作,英国的证券行业不断地向前发展。正因为如此,在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这一行业吸引了相当数量的国际业务,并对英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成分——非贸易输出的增长发挥了主要的作用。在这段时间中,金融服务管理部门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一批经验逐渐丰富起来的专业人员管理着各种独立的机构,严格监督着SIB所制定的标准的执行情况。

这个增长期实际上始于20世纪70年代晚期,80年代,这个进程加快了,金融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是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而投资者被吸引到包括LME在内的其他期货及商品市场中。至此,大量的专业人员及与金属相关的公司汇聚到了LME,与此同时,国际市场变化的趋势及惯例使英国管理结构分散的弱点暴露无遗。

在《Gower报告(1981年)》中,曾对投资者能够获得保护的程度进行了调查,1985年政府的白皮书中,提出了一项保护投资者的新框架,并于1988年4月29日,即FS法(1986年)开始生效时,成为法律。在此之前,各种规章制度一直是支离破碎的。政府对几种不同方面的法律进行了调整,其中包括公司法及保险法、银行法(1979年)以及反(投资)诈骗法(1958年)等。在这些法令颁布之前,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一些服务性的行业机构,比如股票交易理事会、LME董事会,以及各种会计机构及法律团体。

大概也就在这个时间,股票交易所在经历了一系列的基本结构变化之后,最终导致了1986年10月27日的巨变。这标志着最低佣金量及分业经营的结束,从而允许公司同时具有代理商及做市商的双重身份。许多公司进行合并以便组建新的大型金融联合企业,尽管在当时这同LME并没有直接关系,但当投资者对其他市场报以更多的兴趣时,就不可避免地对金属经纪行业产生影响。

1987年,作为监督管理者并负责“FS法(1986年)”具体实施的SIB正式成立。SIB通过在其下建立“自我规范组织”(SROs)及“注册职业机构”(RPBs),开始构筑其管理框架。

1989年,对“FS法(1986年)”的修订明确了金融服务行业、自我规范组织、注册职业机构、注册交易所及清算所等机构的行为准则,而上述组织依据这些规定制定了各自的规则。到1990年4月,SIB在其规则手册中阐述了10条原则及40种核心规则(详见附录4),并在1991年到1997年这段时间,进一步改进了结构。SIB说服了大多数由其直接管理的公司,让它们接受自我规范组织的管理。这样SIB就把直接管理的任务交给了自我规范组织,SIB只在宏观的层次对管理过程中进行调整。因此,必要时,SIB可以在其权威和法律的支持下,使合约体系具有灵活性。在低一级的自我规范组织层次上,管理者对结构变化持一种谨慎采用并保持灵活性的态度,从而确保做出的改进在对金融服务部门有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保留了该体系中有价值的内容。

尽管改革也出现过一些例外,但提升后的标准能使公司更好地控制其财务状况,因此,投资者及私人客户获得到了更全面的保护。在本书写作时,英国的管理机构面临的下一个障碍就是如何将其控制力及影响扩大到英国之外。例如,当交易所的控制壁垒降低时,交流会更加频繁,金融市场会更加国际化。今天,商业及金融公司可以毫不费力地将其在全世界范围的业务连为一体,但是,这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比如这些业务经常会超出管理者的控制范围,从而严重地制约了其有效性。现在,制定协调欧盟内跨境交易的规章制度已经被提到议事日程上,但公司管理权力在其他国家的进一步延伸却受到了限制,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部分在于国际合作受主权利益的制约。对全球性或协作性控制的加强,可能会影响灵敏的交易者的行为。虽然如此,英国、美国、日本及其他管理当局之间的协作却日益密切,特别是在发生住友铜事件之后。

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设立FSA这个单一的管理性机构,以便对整个金融业进行规范。其目的就是从内部改善管理监督的能力,提高管理者的水平,以此来促进国际性管理标准的提升。更准确地说,FSA是SIB的更名及扩展,因为它包括了9个机构的管理和注册职能(详见第12.2节);而其中的一些先前并不是SIB所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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