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邦际水纠纷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71页(236字)

印度国会1956年颁布第33号法律《邦际水纠纷法》,共13款。其中第2款规定,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1)“规定”意指根据本法实施细则进行的规定;(2)“法庭”意指按照本法第4款成立的水纠纷法庭;(3)“水纠纷”意指两个或多个联邦政府之间就以下诸方面产生的纠纷或分歧:任何邦际河谷中或其内水体的使用、分配或控制;与使用、分配或控制上述水体有关的任何协议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对违犯本法第7款规定的禁令的任何水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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