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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的控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北京出版社;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金属交易手册》第251页(3482字)

14.2.1 交易前的程序

依照成文法的规定,经纪人有责任保证遵守管理规则及相关行为准则,并最大化地考虑客户的利益。

在同意为一个新客户进行交易之前,经纪人必须检测信用风险,使客户同意交易的限制要求,并在协议书上签字然后收回协议书。并且,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获得客户董事会关于授权或指定某(某些)人代表该客户进行交易的会议记录副本,还应设立发出支付、金属仓单的交割等指令和交纳保证金通知的程序。

假设上述各种条件都已具备,这也意味着经纪人就做好了代表该客户进行交易的准备,经纪人必须具有一个记录系统,以便对从客户发出指令开始到交割期通过现金差额或现货交割而进行结算时的所有交易予以说明和监控。

下面提及的程序中假设经纪人是在同客户进行交易,这与经纪人为其自身的账户进行交易时的大部分操作步骤都是相同的。除了正常的财务报表及交易清单,LME及监督管理部门还要求对特殊的操作及交易头寸进行报告。

14.2.2 从指令到合约

本部分完整地描述了从客户对经纪人发出指令开始,经过交易及对交易的口头确认阶段,直到一个正式文本合约出现并得到客户确认的全过程。当然,这些只能是简介,因为在实际中不同经纪人的办公场所中的程序是不尽相同的。

LME的日常运作及场内交易经纪人的日常业务已在本书3.8节进行了阐述。在11.5节,对有关经纪人的交易管理及办公结构也做出了简要的概括。

指令及随后的文件传达(LME经纪会员)程序

交易的进行:

·可以在交易时间在LME的交易大厅内进行;

·可以在其他时间内,借助办公室之间的电话进行。

交易行为可以发生在:

·市场上或通过电话(未出现在下面的列举中);

·市场中的场内交易或混合交易(在下面的列举中以“*”表示);

·非场内交易的办公室间(在下面的列举中以“* *”表示)。

依照相关要求应该对交易进行记录或打上了时间戳记,其程序如下所示:

1.客户向经纪人发出指令(客户联络);

2.获得客户要求并检查,以保证其指令在客户的信用额度及或交易限额之内;

3.经纪人对指令做出记录并打上时间戳记;

4.指令被传递给交易员*/* *;

5.市场交易员在交易场内*或通过电话* *进行交易,或交易员在其账户之外进行交易,也就是说经纪人不通过市场,直接与客户交易;

6.将交易及交易时间或交易发生的场次(例如,R1代表第1回合)记录下来;

7.买卖双方的助理口头达成约定,同时对合约细节(金属、价格、交割期、数量)进行检查;

8.交易员或助理将合约细节传送到场外办公场所;

9.客户指令的时间执行和客户对指令的修改都应被记录;

10.客户联络,先是口头通知客户(通知时间被记录),接着是使用标有传送时间的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手段;

11.交易情况在场外办公场所被输进经纪人的电子计算机;

12.计算机将交易细节传送给匹配系统,实现两种交易:

a)同其他经纪人及客户匹配,

b)如果是交易员在其账户之外进行的交易,则内部匹配;

13.一旦在LCH获得匹配,交易会被登记并录入到清算系统中;

14.客户合约必须以“自我交易”或“交叉交易”(详见第13.3节)的形式在LCH登记,以便使LME了解已发生的交易及交易模式(见10.4.1节);

15.LME经纪人将LME合约(详见第13.3节)的打印文本并将副本交于客户;

16.客户在第二个副本上签字以确认交易;

17.场外办公场所进行核对以确保经确认的副本已被客户交回。

14.2.3 合约到交割期后的结算或交割

在客户进行交易后,LCH要对清算会员的开放头寸进行风险监控,经纪人则必须对客户的开放头寸进行风险监控。本部分主要分析了远期合约从建立到结算或以仓单交割这一过程中的各个阶段。

同样,由于经纪公司的不同,具体程序及文字工作也会有所不同,因此,以下内容也只是作为参考:

1.在为一个客户进行交易后,经纪人必须经常对该开放头寸进行监控;

2.初始保证金或期权权利金必须从其自身所持有的账户中收取或被划拨到该账户中;

3.每天必须对客户的交易头寸进行风险评估,如果价格波动剧烈,评估的次数应更为频繁;

4.追加保证金通知必须适时发出;

5.在对客户的全部交易头寸进行评估及监控时,必须考虑合约可能集中在某些交割期等特殊情况(例如,交割期的临近或如果价格发生剧烈波动会引发期权义务);

6.经纪人可以采用自己的方式或以LCH所提供的PC-SPAN程序来计算伦敦SPAN,并以与LCH向经纪人收取保证金相同的方式来对其自身及其客户的初始保证金数量进行评估;

7.必须对期权执行日期进行监控,特别是对实值期权在到期日需由期权买方宣布执行,尽管在一定程度上这已成为一个交易所合约的自动执行的程序(详见第13.6.4节);

8.应经常公布LME远期交易头寸或期权的情况及用于持有这些头寸的保证金金额,此外,应保证在被要求时,随时予以提供;

9.结算单据及仓单发票或信用票据必须在交割期开出(见14.6部分);

10.仓单必须适时从客户手中收取以便准时传送给LCH,反之亦然。这通常不难办到,因为许多经纪人持有客户的金属仓单,并且把其作为保证金抵押(需要注意的是LCH拒绝接受仓单作为抵押);

11.对通过仓库交割的现货金属来说,仓单必须送交给伦敦的仓库代理人,并且在被要求时,应随附一张增值税完税单据,外加一张用以支付租金的支票,除非客户自己已做了妥善的处理;

12.经纪人必须保证在每年的3月末支付仓单的年度租金,只有如此,仓单才能不断地通过清算进行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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