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投资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135页(594字)

外贸企业的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为了获取未来的经济收益或实现其他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主要经营业务以外,将资金诸如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放于有价证券和其他单位(包括境外)的一种业务活动。外贸企业的对外投资,按其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短期投资是指外贸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和债券等。长期投资是指企业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金以及购入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票、债券和其他投资。企业的长期投资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企业与其他单位联合经营而向其他单位投出的资金。企业与其他单位联合经营,企业以投出的资产,诸如机器、设备、材料、货币资金等对接受投资的单位负责,并与接受投资的单位的经营成果挂钩。经营得好,可以多得收益,经营得差,就少得收益或不得收益,同时还应承担弥补亏损的责任。资产一经投出,除联营期满,或由于特殊原因联营企业解散,投资单位不得抽回资金。另外一种形式是指企业购买在一年内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政府公债及其他企业的股票、债券等。外贸企业的长期投资,按照投资对象的区域不同,又分为长期境内投资和长期境外投资两类。为了便于核算和管理,上述两种长期投资必须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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