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法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医药、卫生 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美容医学临床手册》第6页(1494字)
美的形式是反映具体事物美的特定内容的外观形式。在美学上,被统称为“形式美”。
形式美包括“外形式”和“内形式”两个方面。外形式指材料的线、形、色、光、声、质等外形因素;内形式是上述因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起来以完美表现内容的结构形式。
形式美通过人的感官给人以美感,引起人的特定想像和情感时,它就成为审美对象。
一般认为,形式美是按一定的格调和法则表现出来的,诸如对称、均衡、和谐、整体性、节奏、黄金分割、多样统一性等。
【对称】
如果用直线把画面空间分为相等的两部分,它们之间不仅质量相同,而且距离相等。例如,中外各种古代建筑、教堂、庙宇、宫殿等都以“对称”为美的基本要求。人的形式构造的布局,在外部形态上也是对称的。人体骨骼以脊柱为中线,垂直于地面,支撑着头部和身体;脊柱两侧连接延伸的骨骼的形状和数量也是对称的;人的四肢、五官及其排列,肌肉的走向等也是对称的。这种自然的对称,真是巧夺天工。倘若遭到破坏,便是对美的破坏,并造成某种功能丧失而成为残废,更会给他的生活带来不便,严重的将会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均衡】
对称的事物基本上是均衡的。也有些物体并不一定对称,但它仍然很美,那就是因为它还符合“均衡”的法则。例如,人体内的某些脏器虽不对称,但很协调,不会使人产生倚轻倚重的感觉。
【和谐】
审美对象各组成部分之间处于矛盾统一之中的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其基本要求是对称、均衡、相互呼应和衬托,色彩的调和悦目或音调的悦耳动听。
【整体性】
任何一个形象体系,无论人体或艺术作品都必须具备整体性的原则,所谓“美中不足”,就是整体性受到破坏的一种表现。例如桌子缺角、门窗裂缝、书无封面等都可使人感到美中不足。
【节奏】
节奏是客观事物(包括大自然中的各种现象、人的生命和社会生活)或艺术活动的一种符合规律的周期性变化的运动形式。在现实生活中,人的呼吸、脉搏、血压等生理活动都是一些生理节奏,一旦改变人的生理节奏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其情感节奏的变化;相反,人的生理节奏也往往受到心理情感变化的影响。艺术节奏是建立在人的生理节奏和心理节奏基础之上的,当音响、线条、色彩、形体等艺术节奏与人的生理、心理节奏相吻合时,就会引起欣赏者的生理感受或心理情感活动的相应变化,从而导致美感。
【多样统一】
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在揭示“黄金分割”的同时认为,美是多种数量比例关系和对立因素和谐统一的结果,即所谓“寓变化于整体”。“多样统一”的法则是对对称、均衡、整齐、比例、对比、节奏、虚实、从主、参差、变幻等形式美法则的集中概括,它是各种艺术门类必须共同遵循的形式美法则,是事物发展的对立统一规律在人的审美活动中的具体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