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的核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企业管理出版社《涉外会计实用手册》第236页(1993字)

一、盈余公积的含义

盈余公积是企业通过生产经营以后,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属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资本增殖,是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从企业经营资金来源的角度来看,盈余公积也是企业经营资金的重要来源。

同时,盈余公积能从根本上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经营状况,盈余公积与实收资本相比,比例越大,说明企业在经营期内的经济效益越好;比例越小,说明企业在经营期内的经济效益较差。

盈余公积包括企业从税后利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扣除应在税后利润支付的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违反税法的滞纳金和罚款、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以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二、盈余公积的用途

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用途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用于以丰补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企业的经营必然会随着市场的流动而出现波动,而且企业的经营也不可能一帆风顺,会出现不景气、经营暂时亏损或严重亏损的情况,企业通过以前年度的经营盈利,提取一定的准备性的公积金,就可以弥企业经营过程中暂时的亏损,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达到持续稳定发展的目的。所以,合理地提取并管好用好这部分公积金,有利于维护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同时也有利于克服企业短期行为,保证企业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

(2)用于转增资本。盈余公积是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之一,但仍然不同于实收资本,因两者所享受的权利不一样。盈余公积虽然享有对净资产的所有权,但不享有对企业留存收益的分配权。为了充分调动所有者投资及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保护所有者的权益,要充分考虑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盈余公积可按规定转增资本,但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盈余公积不得少于注册资金的25%,也就是,只有当企业的盈余公积积累到超过注册资金的25%以上,才可以考虑转增资本。

三、盈余公积的核算

为核算和反映企业提取和使用盈余公积的情况,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

(1)盈余公积提取的核算。现举例说明:

[例12]金诚德润进出口公司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100000元,提取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100000.00

贷:盈余公积 100000.00

(2)盈余公积使用的核算。分两种情况:

(1)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

[例13]金诚德润进出口公司当年发生亏损200000元,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年终弥补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 200000.00

贷:利润公配——盈余公积补亏 200000.00

(2)盈余公积用于转增资本。

[例14]金诚德润进出口公司年末盈余公积金额560000元,该公司实收资本为2000000元,盈余公积已超过实收资本的25%,按规定将盈余公积60000元转增资本。转增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盈余公积 60000.00

贷:实收资本 60000.0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