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河川区域指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1896页(181字)

韩国《河川法》第1章总则中规定,河川区域应由总统令规定指定。在指定河川区域时应事先将其公告。韩国《河川法施行令》中,对河川区域的指定对象、关于河川事业许可申请的规定的准用、对河川预定地等的准用、准用河川、道知事管理的河川等事项作出规定。根据规定,河川管理厅欲准用河川区域时,应事先将其对象区域和地号、地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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