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小型渔船作业规则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61页(247字)
加纳《渔业法规》第11条规定:(1)从天黑后到天亮,包括独木舟在内的所有小型渔船,无论是用桨摇的还是张帆的或者是用安装在舷外的马达驱动的,都必须配备如下号灯(或物质):其形式为渔业局长所批准的白号灯。如尽量悬挂在桅杆高处的四周都能看见的防风灯;能发出火焰光的物质,如一块布,将其浸于煤油或其他燃油中的,可以被及时点燃产生火焰以避免碰撞。(2)包括独木舟在内的所有以舷外马达驱动的小型渔船在海上时都必须配备:普通类型风帆和帆具;配套的桨板或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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